四川川大智胜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四川川大智胜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08月30日 00:00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登录新浪财经APP 搜索【信披】查看更多考评等级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半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一)公司简介

  ■

  (二)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单位:人民币元)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 否

  ■

  (三)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

  1.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 不适用

  2.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 不适用

  (四)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均为游志胜先生,未发生变更。

  (五)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 不适用

  (六)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无。

  四川川大智胜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四年八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253          证券简称:川大智胜          公告编号:2024-018

  四川川大智胜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四川川大智胜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4年8月29日以现场表决和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由董事会秘书于2024年8月19日向各位董事及会议参加人发出。

  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8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董事李彦因出差,委托董事范雄行使表决权。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游志胜先生主持,其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川川大智胜软件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登载于2024年8月30日巨潮资讯网,《四川川大智胜软件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登载于同日巨潮资讯网、《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公告编号:2024-020)

  (二)审议通过《关于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为保证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作,现提名孙旭军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八届董事会届满。孙旭军先生简历如下:

  孙旭军,男,60岁,硕士,中共党员,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曾任四川教育出版社副社长、成都博瑞传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董事、总经理。

  孙旭军先生任职资格及聘任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

  孙旭军先生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孙旭军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现任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之间均不存在关联关系。

  本次补选完成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补选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成员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选举董事刘健波先生为第八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任期至本届董事会届满。

  (四)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公司战略规划,决定聘任孙旭军先生担任公司常务副总经理、李志刚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刘英荻先生担任公司财务总监,任期至本届董事会届满。

  《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登载于2024年8月30日巨潮资讯网、《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公告编号:2024-021)

  (五)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2023年10月25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规范了“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等内容,该解释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公司需对会计政策予以相应变更。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登载于2024年8月30日巨潮资讯网、《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公告编号:2024-022)

  (六)审议通过《关于银行授信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因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同意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明细如下:

  向成都银行武侯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1.5亿元(具体金额以银行最终审批为准),其中1亿元用于3年期流动资金贷款,5,000万元用于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保函及国际贸易融资业务,期限1年。

  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1亿元(具体金额以银行最终审批为准),用于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国内证、非融资性保函(投标、履约、预付款保函、质量保函),期限1一3年。

  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芷泉支行申请授信额度3,000 万元(具体金额以银行最终审核为准),用于流动资金贷款等相关业务。

  三、备查文件

  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四川川大智胜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四年八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253                 证券简称:川大智胜             公告编号:2024-019

  四川川大智胜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四川川大智胜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4年8月29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8月19日向各位监事及会议参加人发出。

  公司监事会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

  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赵平主持,其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编制和审核2024年半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四川川大智胜软件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登载于2024年8月30日巨潮资讯网,《四川川大智胜软件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登载于同日巨潮资讯网、《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公告编号:2024-020)

  (二)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登载于2024年8月30日巨潮资讯网、《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公告编号:2024-022)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四川川大智胜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〇二四年八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253              证券简称:川大智胜         公告编号:2024-022

  四川川大智胜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7号”)的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公司于2024年8月29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原因及日期

  2023年10月25日,财政部颁布了准则解释第17号,规范了“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等内容,该解释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公司需对会计政策予以相应变更。

  (二)变更介绍

  1. 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2. 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颁布的准则解释第17号要求执行。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布的准则解释第17号的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审计委员会意见

  经审核,审计委员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存在追溯调整事项,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计委员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有关规定,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时,会计政策变更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监事会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1.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决议;

  2.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 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四川川大智胜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四年八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253          证券简称:川大智胜          公告编号:2024-021

  四川川大智胜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川大智胜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29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根据公司战略规划,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董事会同意聘任孙旭军先生担任公司常务副总经理、李志刚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至本届董事会届满;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资格审查并审议,董事会同意聘任刘英荻先生担任公司财务总监,任期至本届董事会届满。公司董事会秘书吴俊杰女士不再代行财务总监职责。

  孙旭军先生、李志刚先生、刘英荻先生任职资格及聘任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孙旭军先生、李志刚先生、刘英荻先生简历详见附件。

  特此公告。

  四川川大智胜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四年八月三十日

  孙旭军,男,60岁,硕士,中共党员,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曾任四川教育出版社副社长、成都博瑞传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董事、总经理。

  李志刚,男,52岁,硕士,中共党员,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曾任成都博瑞传播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负责投资、运营工作;成都博瑞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四川宏义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负责投资、运营工作;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负责投资、融资、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

  刘英荻,男,46岁,本科,会计师,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2001年7月至2024年8月,在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工作,曾任分公司财务经理、集团财务部副经理、集团财务部经理,全面负责公司财务部工作。

  孙旭军先生、李志刚先生、刘英荻先生均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上述人员均未持有公司股份。

  孙旭军先生、李志刚先生、刘英荻先生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现任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之间均不存在关联关系。

  证券代码:002253                                          证券简称:川大智胜                                  公告编号:2024-020

海量资讯、精准解读,尽在新浪财经APP

VIP课程推荐

加载中...

APP专享直播

1/10

热门推荐

收起
新浪财经公众号
新浪财经公众号

24小时滚动播报最新的财经资讯和视频,更多粉丝福利扫描二维码关注(sinafinance)

股市直播

  • 图文直播间
  • 视频直播间

7X24小时

  • 09-06 众鑫股份 603091 --
  • 09-02 慧翰股份 301600 39.84
  • 08-26 富特科技 301607 14
  • 08-23 速达股份 001277 32
  • 08-23 益诺思 688710 19.06
  • 新浪首页 语音播报 相关新闻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