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闽银监复〔2010〕319号
南平市延平区市区农村信用联社:
你联社《关于要求开办“福万通”贷记卡业务的请示》(延农信〔2010〕121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农村中小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联社开办贷记卡业务。
二、你联社贷记卡的发行和管理,应执行《福建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福万通卡贷记卡章程》,符合全省统一品牌“福万通贷记卡”的业务规范、技术标准和内部控制要求。
三、你联社应根据《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强银行卡发卡业务风险管理的通知》(银监办发〔2007〕60号)、《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信用卡业务风险管理的通知》(银监办发〔2009〕170号)、《中国银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信用卡业务的通知》(银监发〔2009〕60号)等相关规定,进一步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和操作规程,执行严格的资信审批程序和授信额度管理制度,认真落实结算账户管理、大额现金支付管理等有关规定,做好对持卡人安全用卡的宣传工作,及时识别、衡量和控制贷记卡业务的信用风险和操作风险,采取有效方式密切监测和防范银行卡欺诈交易,确保该项业务稳健发展。
四、你联社在开办贷记卡业务过程中如出现新问题、新情况,应及时报告我局及南平银监分局。
此复。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监管局
二〇一〇年七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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