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承金复〔2024〕51号
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北分公司:
你公司《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北分公司关于撤销承德中心支公司峪耳崖营销服务部的请示》(冀太保寿〔2024〕135号)收悉。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同意撤销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承德中心支公司峪耳崖营销服务部。
二、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承德中心支公司峪耳崖营销服务部撤销后,不得再以原机构的名义办理业务,并妥善处理机构撤销后的一切善后事宜,切实保证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三、你公司应按照《银行保险机构许可证管理办法》的规定办理有关公告事宜。
四、请你公司自批复之日起15日内将上述机构的保险许可证上缴我分局,并到当地市场管理部门办理有关注销手续。
此复。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承德监管分局
2024年8月19日
海量资讯、精准解读,尽在新浪财经APP
VIP课程推荐
加载中...
APP专享直播
热门推荐
收起
新浪财经公众号
24小时滚动播报最新的财经资讯和视频,更多粉丝福利扫描二维码关注(sinafina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