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双缴存职工家庭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由80万元调整为100万元。
8月23日,河北省唐山市住建局等五部门印发《唐山市关于优化当前房地产政策的若干措施》,其中提到,开展商品房“以旧换新”。按照“政府政策支持、职能部门监督、行业组织协调、专业机构参与、市场化运作”的原则,开展商品房“卖旧买新、以旧换新”工作,推动形成住房一、二级市场联动与梯次消费效应。
优化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在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分期分批实施住房公积金贷款置换商业贷款业务,优化办理流程,减轻购房人还贷负担;单、双缴存职工家庭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由80万元调整为100万元;在符合还贷能力的前提下,二孩、三孩家庭最高贷款额度分别额外增加20万元、30万元;取消异地贷款职工户籍地限制;允许购房首付款提取住房公积金;购买保障性住房的,首付比例最低为15%;灵活就业人员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后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额度不超过缴存账户余额15倍,最高可贷100万元。
同时,实施购房补贴。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对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地上房屋建筑面积144平方米及以下)的购房人给予每套成交价格1%的补贴。购房人为60岁及以上老人、生育二孩及以上的多子女家庭和符合“凤凰英才”政策的各类人才,给予每套成交价格1.5%的补贴。
相关链接:唐住建发〔2024〕20号 市住建局等五部门关于印发《唐山市关于优化当前房地产政策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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