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黑龙江交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穗甬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穗甬控股”)持有公司无限售流通股131,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9.96%。
● 本次穗甬控股持有的被司法冻结的公司无限售流通股34,300,000股被解除司法冻结,占其所持本公司股份的26.18%,占公司总股本的2.61%。
● 本次解除司法冻结后,累计被司法冻结的股份数量为5,000,000股,占其所持本公司股份的3.82%,占公司总股本的0.38%;累计被司法标记的股份数量为0股。
2024年8月21日,公司收到持股5%以上股东穗甬控股《关于部分股票被解除司法冻结的告知函》,获悉穗甬控股持有的本公司无限售流通股34,300,000股于2024年8月20日被解除司法冻结。具体如下:
一、本次股份解除司法冻结的情况
穗甬控股持有的被司法冻结的公司无限售流通股34,300,000股被解除司法冻结,司法冻结起始日为2024年4月1日,司法冻结解除日为2024年8月20日,解除司法冻结申请人为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相关案件涉及的债权额及执行费用等信息详见2024年4月3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编号为临2024-021号公告。
本次股份解除司法冻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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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质押、司法冻结及司法标记股份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穗甬控股持有本公司无限售流通股131,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9.96%;本次解除司法冻结34,300,000股,占其所持有公司股份的26.18%,占公司总股本的2.61%。
穗甬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质押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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穗甬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被司法冻结及司法标记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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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备查文件
1.穗甬控股有限公司《关于部分股票被解除司法冻结的告知函》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投资者证券持有变更信息(沪市)
特此公告。
黑龙江交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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