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送出日期:2024年8月22日
一、公募REITs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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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本次收益分配方案已经基金托管人复核。
(2)基准日公募REITs份额净值为4.8948元,公募REITs份额公允价值参考净值为7.3615元。
(3)根据《华泰紫金江苏交控高速公路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约定,本基金应当将90%以上合并后年度可供分配金额以现金形式分配给投资者。本基金的收益分配在符合分配条件的情况下每年不得少于1次。本次拟分配金额为人民币127,424,000.00元,占前述截止本次收益分配基准日可供分配金额的99.999%。本次分红实施后,本基金2024年1月至6月收益分配符合基金合同约定。截止本次收益分配基准日,按照本次分红比例计算的分配金额与实际分配金额间可能存在尾差,具体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规则为准。
二、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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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本基金的分配方式为现金分红。
(2)现金红利款将于2024年8月28日自本基金托管账户划出。
三、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权益分派期间(2024年8月22日至2024年8月26日)暂停跨系统转托管业务。
(2)本基金可供分配金额是指在基金合并净利润基础上进行合理调整后的金额。在计算可供分配金额过程中,应当先将合并净利润调整为税息折旧及摊销前利润(EBITDA),并在此基础上综合考虑项目公司持续发展、项目公司偿债能力、经营现金流等因素后确定可供分配金额计算调整项。
本次可供分配金额计算调整项如下:期初现金余额、应收和应付项目的变动、其他资本性支出、确认的其他收益、未来合理的相关支出预留等。
经过上述调整后,
本基金截止本次收益分配基准日2024年6月30日期间的累计可供分配金额为人民币127,424,900.39元。
(3)权益登记日当天买入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权益登记日当天卖出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四、相关机构联系方式
投资者可访问本基金管理人的网站(https://htamc.htsc.com.cn/)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8895597/95597)咨询相关情况。
五、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销售机构根据法规要求对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能力和基金的风险等级进行划分,并提出适当性匹配意见。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应当认真阅读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在了解产品情况及销售机构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投资目标、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理性判断市场,自主判断基金投资价值,自主、谨慎做出投资决策,并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华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8月22日
华泰紫金江苏交控高速公路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关于二零二四年七月主要运营数据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4年8月22日
一、公募REITs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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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基础设施项目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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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2024年7月主要运营数据
2024年7月,项目公司整体运营情况良好,无安全生产事故,沪苏浙高速公路通行费收入来源分散,无重要现金流提供方,运营管理机构未发生变动。
沪苏浙高速公路2024年7月主要运营数据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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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①日均收费车流量计算方法:当月总收费车流量/当月自然天数;
②收费车流量口径说明:均为自然车流(veh)口径;
③路费收入不含需上缴省财政的统筹发展费;
④2024年7月日均客车收费车流量、日均货车收费车流量同比分别减少11.28%和8.25%,故2024年7月日均收费车流量与路费收入当月同比减少;
⑤2024年7月日均车流量为40,871辆次,当月同比减少10.82%;2024年累计日均车流量为47,694辆次,当年累计同比增长3.20%;
⑥以上数据为江苏省高速公路联网运营管理中心(简称“联网中心”)当期清分数据,未经审计,该数据不包括联网中心对以前月度清分数据的调整部分及通行费套餐补助等,因此各月加总与定期报告披露数据可能存在较小差异,以定期报告披露为准。
四、其他说明事项
投资者可访问本基金管理人的网站(www.htamc.htsc.com.cn)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8895597/95597)咨询相关情况。
以上披露内容已经过运营管理机构江苏沿江高速公路有限公司确认。以上数据尚未经过审计,最终数据以经审计的年度报告为准。
截至目前,本基金投资运作正常,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基金管理人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投资运作,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销售机构根据法规要求对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能力和基金的风险等级进行划分,并提出适当性匹配意见。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应当认真阅读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在了解产品情况及销售机构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投资目标、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理性判断市场,自主判断基金投资价值,自主、谨慎做出投资决策,并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华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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