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在规定期限内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听证申请,如公司未按期参加听证,将被视为放弃听证权利,或公司参加了听证但深圳证券交易所最终仍作出终止公司股票上市的决定,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
一、公司申请听证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4年8月16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事先告知书》(公司部函〔2024〕第203号),具体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17日披露的《关于收到终止上市事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6)。
公司已在申请听证的期限内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了听证申请,如公司未按期参加听证,将被视为放弃听证权利,或公司参加了听证但深圳证券交易所最终仍作出终止公司股票上市的决定,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后续工作安排
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听证程序细则(2023年修订)》的相关规定,在规定期限内提交书面陈述和申辩材料。
三、必要的风险提示
如公司未按期参加听证,将被视为放弃听证权利,或公司参加了听证但深圳证券交易所最终仍作出终止公司股票上市的决定,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
四、其他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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