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广东宏大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2月29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2023年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江苏红光46%股权的议案》,同意公司下属子公司广东宏大防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大防务科技”)以不超过董事会授权额度范围通过公开竞拍方式收购山东天宝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天宝”)持有的江苏红光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红光”)46%的股权。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月3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拟购买控股子公司少数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2)。
二、进展情况
2024年8月,宏大防务科技通过公开竞拍交易方式取得山东天宝所持有的江苏红光46%股权,成交价格为23,436.98万元。宏大防务科技已于2024年8月20日与山东天宝签署了股权转让产权交易合同。
三、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
转让方(甲方):山东天宝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受让方(乙方):广东宏大防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标的企业:江苏红光化工有限公司
1、产权转让标的:甲方持有的江苏红光46%股权。
2、产权转让方式:根据《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和甲方批准,本转让标的采取协议转让的方式转让。
3、转让价格:根据公开挂牌结果,甲方将本合同项下转让标的以人民币23,436.98万元转让给乙方。乙方按照甲方和产权交易机构的要求支付的保证金,折抵为转让价款的一部分。
4、本合同项下的产权交易获得产权交易机构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后5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召集标的企业股东会作出股东会决议、修改章程,并促使标的企业到登记机关办理标的企业的股权变更登记手续,乙方应给予必要的协助与配合。
5、本合同项下产权交易过程中所产生的产权交易费用,依照有关规定由甲、乙双方各自承担。
6、违约责任:(1)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任何一方无故终止合同,均应按照本合同转让价款的10%向对方一次性支付违约金,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还应承担赔偿责任。(2)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期限支付转让价款的,应向甲方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违约金按照延迟支付期间应付价款的每日万分之5计算。逾期付款超过7日,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要求乙方按照本合同转让价款的10%承担违约责任,并要求乙方承担甲方及标的企业因此遭受的损失。(3)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履行相关的报批和股权变更登记义务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甲方按照本合同转让价款的10%向乙方支付违约金。(4)标的企业的资产、债务等存在重大事项未披露或存在遗漏,对标的企业可能造成重大不利影响,或可能影响产权转让价格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按照本合同转让价款的10%承担违约责任。
四、本次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收购江苏红光46%股权后,宏大防务科技对江苏红光的持股比例由54%增至100%,江苏红光为宏大防务科技全资子公司,有利于提升宏大防务科技未来财务和持续经营能力。本次收购资金全部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备查文件
1、《湖北省参股股权转让产权交易合同》。
特此公告。
广东宏大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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