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格兰康希通信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4年8月21日收到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PING PENG先生《关于提议格兰康希通信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回购公司股份的函》,PING PENG先生提议公司以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具体内容如下:
一、提议人的基本情况及提议时间
(一)提议人: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PING PENG先生
(二)提议时间:2024年8月21日
二、提议人提议回购股份的原因和目的
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PING PENG先生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以及对公司长期价值的认可,为践行“以投资者为本”的上市公司发展理念,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利益,进一步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和利益共享机制,提升团队凝聚力和企业竞争力,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在综合考虑公司财务状况以及未来的盈利能力的情况下,提议公司以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三、提议的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二)回购股份的用途: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在未来适宜时机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若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3年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调整,则本回购方案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四)回购股份的价格: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不高于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以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为准。
(五)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6,000.00万元(含)。
(六)回购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
(七)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四、提议人在提议前6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
提议人在提议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
五、提议人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
提议人在回购期间暂无增减持股份计划,如后续有相关增减持股份计划,将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承诺事项的要求及时配合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提议人的承诺
提议人PING PENG先生承诺:将积极推动公司尽快召开董事会审议回购股份事项,并将在董事会上对公司回购股份议案投赞成票。
七、风险提示
公司将尽快就上述内容认真研究,制定合理可行的回购股份方案,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审批程序,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述回购事项需按规定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后方可实施,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格兰康希通信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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