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阿金监复〔2024〕37号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阿勒泰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撤销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富蕴县支公司可可托海镇营销服务部的请示》(国寿人险泰发〔2024〕42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撤销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富蕴县支公司可可托海镇营销服务部。
二、你公司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和《保险公司分支机构市场准入管理办法》,认真做好客户后续服务工作,妥善处理相关事宜。
三、你公司应在此批复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保险许可证交回我分局,并按规定办理公告手续。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阿勒泰监管分局
2024年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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