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北京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京人社专技发〔2010〕102号)等文件精神,为促进平谷区教育事业的可持续发展,通过公开招聘的形式招聘教师。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本次招聘共涉及平谷区教育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81个岗位,计划招聘教师88名。
二、招聘条件
(一)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二)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条件。
(三)学历要求
考生须具有列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不含委培生、定向生)的普通高等院校学历。
限应届毕业生报考的岗位人员范围指2024年应届毕业生(培养方式为非定向)及两年内离校未就业毕业生,按时毕业并取得相应学历、学位。两年内离校未就业的毕业生是指列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的普通高校2022年和2023年的毕业生,离校时和在国家规定的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就读最高学历期间及毕业后至办理招聘手续前未与任何单位存在劳动(录用、聘用)关系且未缴纳社会保险的毕业生。
(四)户口和年龄要求
1.户口
北京市常住户口(不含户口及档案放在毕业学校的非京生源毕业生)。
2.年龄
应届毕业生:本科学历1999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1994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1989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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