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向客户销售高于其风险承受能力的理财产品等。
8月16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浙江监管局发布的一则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显示,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存在“理财经理向客户推介理财产品时未落实客户适当性管理要求,向客户销售高于其风险承受能力的理财产品;向不符合合格投资者认定标准的投资者销售资管产品”的违法违规事实,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浙江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四十六条及相关审慎经营规则规定,决定对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罚款,罚款金额7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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