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胜利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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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

  (1)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1)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2)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2024年上半年,面对复杂严峻的外部环境和监管形势,公司积极应对形势变化,攻坚克难、开拓创新、多措并举,经营业绩稳中有进,管理精细度进一步提高,低效资产处置有效推进,费用控制效果显著,自由现金流取得良好表现,公司高质量发展再上新台阶。

  2024年上半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1.94亿元,实现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8,206.28万元。报告期公司主营产业清洁能源业务保持良好发展势头,受参股公司投资收益减少因素,公司归母净利润增幅受到一定影响。

  1.上半年工作回顾

  (1)经营业绩稳步提升。公司通过高质量精准市场开发,优化资源配置,降低气源采购成本,持续推进推顺价工作,合理降低可控费用,充分利用各项政策支持,探索新的利润增长点等,公司可持续盈利能力和发展能力进一步提高。

  (2)基础管理工作进一步夯实。一是持续加强公司制度体系建设,公司规范化管理水平进一步提高。二是结合监管要求,对公司业务、财务、内控等进行梳理和提升,公司质量进一步提升。三是加强专业培训,先后开展了安全、工程管理、资源与营销形势、计量、增值业务等多个专项培训,取得了良好效果。四是部署资产管理提升工作,成效显著。

  (3)高质量可持续发展工作扎实推进。一是进一步加强购销差管理、维检修管理和投资管理,降低运行成本;严格审核投资计划,重视过程管理,有效防范低效投资。二是大力盘活低效资产,减少不符合预期的投资,优化管理提升,公司资产结构日益优化,资产运营效率进一步提高。三是通过提升危机应对能力,加强合规经营,优化公共关系、开展客户暖心工程等,公司高质量发展基础进一步夯实。四是公司数智化建设成效显著,数智化体系逐步完善,为公司未来高效运行奠定基础。

  (4)公司治理方面,公司依法运作、规范发展,报告期审计检查系统进一步发挥审计监督职能,加强对公司组织机构和内控建设的指导和提升,对公司健康高质量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5)安全管理方面,公司持续贯彻安全发展理念,安全意识进一步提升,安全管理体系建设进一步完善,隐患排查治理、应急救援演练、技能提升等工作稳步推进,安全管理水平和应急能力持续提升。

  2.下半年工作计划

  下半年,公司将继续按照年初部署,以市场开发为龙头,严降成本、严控费用,提升管理质量,完善风险管控,创新发展机制,加强团队建设,全力推进公司高质量发展。

  下半年重点做好以下方面的工作:一是坚持目标导向,抓重点、补短板、促提升,进一步提升公司发展质量。二是继续筑牢安全发展理念,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安全教育培训,多措并举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为公司可持续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安全环境。三是坚持客户至上,价值导向,通过资源配置精细化、市场开发精准化、大客户管理精心化、推顺价措施精益化,全力高质量开拓市场。四是加快增值和创新业务发展,推进装备制造业务升级突破,培育公司发展新动能。五是进一步夯实基础管理,优化管理流程,强化目标管理和绩效管理,开展财务年度规范化大检查,推进购销差治理,精细化维检修、投资、造价等专项行动,持续提升公司管理水平。六是强化风险管控,深入推进内控体系建设,防范经营风险。七是深入推进数智化建设,推进智能化在能源领域的应用,培育发展新质生产力;八是加强人才梯队建设和企业文化工作,打造拼搏奋进、凝心聚力、高效协作的新胜利。

  报告期,公司具体经营情况和重要事项详见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全文。

  山东胜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董事长:许铁良

  二○二四年八月十六日

  股票简称:胜利股份      股票代码:000407     公告编号:2024-018号

  山东胜利股份有限公司

  十届二十二次董事会会议(临时)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公司十届二十二次董事会会议(临时)通知于2024年8月13日以书面送达和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

  2.本次会议于2024年8月16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3.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的董事9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人。

  4.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表决,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事项:

  1.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会议认为,报告真实全面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上半年实际经营情况,同意报深圳证券交易所披露。

  2024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详见《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已经公司2024年第三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2.关于公司受托经营管理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为进一步利用市场协同资源扩大公司产品市场份额,同时输出管理提升公司盈利能力,实现各方共赢,公司与中油中泰燃气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油中泰燃气投资集团”)及其子公司山东齐智燃气设备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目标公司”)签署《委托管理协议》,公司对中油中泰燃气投资集团拥有并管理的目标公司进行管理和运营,受托管理期限三年,托管费用以目标公司2023年度的审计报告财务数据为基准,确定当年度经营管理的起始值,按市场化原则并根据目标公司同口径经营改善情况,托管费按比例提成收取,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年。

  本次托管方中油中泰燃气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目标公司山东齐智燃气设备制造有限公司均与本公司为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上述公司为本公司关联法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会议认为,公司本次受托管理中油中泰燃气投资集团拥有并管理的燃气设备制造业务,系基于市场协同有利于扩大自身产品市场,同时输出管理提升收益,并有利于各方共赢作出的合理安排,有利于发挥各方优势,共享资源,实现市场、资源、技术的有效协同,对增强公司市场竞争力,提升公司盈利能力和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详见《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专项公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2024年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临时)审议通过。

  本议案为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许铁良、刘连勇、孟宪莹回避表决,由其他6名非关联董事进行表决。

  表决结果:6票赞成,回避表决3票,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山东胜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八月十六日

  股票简称:胜利股份      股票代码:000407     公告编号:2024-019号

  山东胜利股份有限公司

  十届二十二次监事会会议(临时)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公司十届二十二次监事会会议(临时)通知于2024年8月13日以书面送达和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

  2.本次会议于2024年8月16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3.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的监事3人,实际参加表决的监事3人。

  4.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表决,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事项:

  1.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山东胜利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24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详见《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2.关于公司受托管理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会议认为,公司本次受托管理中油中泰燃气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拥有并管理的燃气设备制造业务,系基于市场协同有利于扩大自身产品市场,同时输出管理提升收益,并有利于各方共赢作出的合理安排,交易价格遵循公平和市场化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详见《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专项公告。

  本议案为关联交易事项,关联监事许佑君、王伟回避表决,由非关联监事进行表决。

  表决结果:1票赞成,回避表决2票,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山东胜利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四年八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000407      股票简称:胜利股份     公告编号:2024-021号

  山东胜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公司受托经营管理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1.概述

  为进一步利用市场协同资源扩大公司产品市场份额,同时输出管理提升公司盈利能力,实现各方共赢,山东胜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上市公司”)与中油中泰燃气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油中泰燃气投资集团”)及其子公司山东齐智燃气设备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目标公司”)签署《委托管理协议》,公司对中油中泰燃气投资集团拥有并管理的目标公司进行管理和运营,受托管理期限三年,托管费用以目标公司2023年度的审计报告财务数据为基准,按市场化原则并根据目标公司同口径利润改善情况,按比例提成由本公司收取。

  山东齐智燃气设备制造有限公司主要经营燃气设备制造业务,该业务与公司主营业务在市场、资源、技术等方面具有协同效应。公司本次受托管理的事项主要为山东齐智燃气设备制造有限公司的日常运营、市场开拓、资源调配、技术升级、人员管理等,不涉及资产权属的转移,不会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本次托管方中油中泰燃气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目标公司山东齐智燃气设备制造有限公司均与本公司为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上述公司为本公司关联法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2.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十届二十二次董事会会议(临时)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受托经营管理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许铁良、刘连勇、孟宪莹回避表决,其他6名非关联董事全票赞成通过了上述事项。公司董事会审议前,公司2024年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临时)全票赞成通过了该关联交易事项,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根据《公司章程》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交易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委托方基本情况

  中油中泰燃气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2002年3月13日,该公司主要股东为昆仑能源有限公司、中大工业集团有限公司、恒泰金融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许铁良先生,法定代表人:许铁良,注册资本:100,000万元,注册地址:珠海市香洲区前山路9号1516办公,经营范围:在国家允许外商投资的天然气及其相关基础设施以及中国政府批准的其他领域进行投资(具体项目按规定报批)。以下经营范围限分公司经营:销售、压缩天然气、液化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煤层气、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从事城市燃气相关设施的设计、建设、运营、维抢修;燃气产品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涉及国家专项规定管理及资质许可的,按国家规定办理并凭资质证许可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3年末,该公司总资产1,178,619.50万元,净资产594,832.50万元,营业收入1,067,839.12万元,净利润86,352.69万元。

  中油中泰燃气投资集团与本公司为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该公司为本公司关联法人。

  中油中泰燃气投资集团为依法存续并持续经营的法人主体,生产经营、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

  经查询,中油中泰燃气投资集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目标公司基本情况

  山东齐智燃气设备制造有限公司成立于2010年9月10日,该公司主要股东为中油中泰燃气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许铁良先生,法定代表人:王伟,注册资本:10,000万元,注册地址:滨州市渤海二十四路789号,经营范围:燃气、太阳能及类似能源家用器具制造;燃气调压设备、清洁能源设备、石油天然气设备、仪器仪表的设计、研发、生产、销售、安装、维护及技术咨询服务;对销售产品予以维修服务并研究开发新产品;管网配套燃气具相关产品的研发、生产、批发、零售;计算机软硬件、机电产品、泵的销售、安装及技术服务;钢材批发;备案范围内货物、技术进出口的业务;管道管材原材料及附属材料、管道防腐制品和检验检测器具、化工原料(不含危险化学品、不含监控和易制毒危险化学品)的销售;PE管材、管件、PE材料相关产品的生产、加工、销售、研发、维修;管道防腐制品、检验检测器具的维修;提供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品)、信息技术咨询服务;商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证券期货投资咨询);房屋租赁;压力容器设计、制造、安装、维修、改造、销售;压力管道元件设计、制造、安装、维修、改造、销售;压力管道设计、制造、安装、维修、改造、销售;配电或电器控制设备、配电开关控制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维修、改造、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3年末,该公司总资产28,208.15万元,净资产10,735.41万元,营业收入11,523.70万元,净利润148.40万元。

  山东齐智燃气设备制造有限责任公司与本公司为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该公司为本公司关联法人。

  山东齐智燃气设备制造有限责任公司为依法存续并持续经营的法人主体,生产经营、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

  经查询,山东齐智燃气设备制造有限责任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着公平合理、定价公允的原则,交易各方以目标公司2023年度的审计报告财务数据为基准,确定当年度经营管理的起始值,按市场化原则并根据目标公司同口径经营改善情况,托管费按比例提成收取,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委托方):中油中泰燃气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受托方):山东胜利股份有限公司

  丙方(目标公司):山东齐智燃气设备制造有限责任公司

  鉴于:

  1. 甲方拥有并管理的目标公司丙方山东齐智燃气设备制造有限公司,乙方拥有的塑胶管道业务子公司,两个业务单元的产品在客户市场上具有充裕的协同效应;

  2. 双方经过前期沟通,有意就丙方开展合作,充分发挥各自优势,提升丙方的运营效率和市场竞争力,实现市场、资源、技术的有效协同,促进双方业务共同发展,实现双方共赢。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同意甲方将丙方委托乙方经营,双方就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委托事项

  1.1 甲方同意将其拥有的丙方委托给乙方进行经营管理。

  1.2 委托期限内,甲方委托乙方全面负责丙方生产、经营、管理及各项业务,以优化丙方经营管理、降低经营成本、提升盈利能力。委托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丙方的日常运营、市场开拓、资源调配、技术升级、人员管理等。

  (二)甲乙双方权利与义务

  2.1 甲方权利与义务:

  2.1.1 有权对乙方的工作进行监督,确保丙方资产的安全与完整。

  2.1.2 甲方应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时间和方式安排丙方向乙方支付管理费及其他相关费用。若因市场环境、政策法规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付款条件发生变动,三方应及时协商并达成新的付款安排。

  2.1.3 甲方应支持乙方进行必要的改革以适应变动,并提供必要的组织保证以确保委托经营的顺利进行。

  2.2 乙方权利与义务:

  2.2.1 全面负责丙方的经营管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生产、销售、财务、人力资源等。

  2.2.2 有权按照本协议约定要求甲方支付管理费。管理费的计算方式、支付周期及具体金额将依据本协议中的相关条款执行。

  2.2.3 不得擅自处置或挪用丙方资产,不得将丙方部分或全部转交其他第三方实施经营。

  (三)费用承担与管理费安排

  3.1 费用承担原则:

  三方确认,按“谁受益,谁承担”的原则,在委托经营期间,各自承担因自身经营管理活动产生的费用。此原则旨在明确费用归属,确保三方经营活动的独立性和成本效益的合理性。

  3.2 管理费计算与支付:

  3.2.1 基准设定:以丙方2023年度的审计报告财务数据为基准数,确定为当年度经营管理的起始参考值。

  3.2.2 管理费计算规则:

  甲乙丙三方一致同意,丙方当年度审计报告出具后45日内,根据丙方同口径经营改善情况(即当年净利润较基准数增加值),由丙方按比例提成并向乙方支付管理费。费用计算方案如下:

  ■

  计算说明:

  (1)若经营改善情况在200万元(含)以内,则按提升部分的10%计取管理费;

  (2)当经营改善情况超过200万元后,在(1)的基础上,超额部分按15%起计算管理费,超额部分每增加200万元(含)管理费率递增2%;当经营改善情况超过1200万元后,超额部分按25%计取,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3.2.3 支付方式:本协议服务费用每年度一次性支付。经甲乙双方审核确认后,由丙方向乙方指定的管理实施方支付管理费。

  (四)委托期限

  4 本协议自三方签署并履行完对外披露程序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三年。三方可根据实际情况协商续签或提前终止本协议。

  (五)协议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5.1 本协议生效后,甲乙丙三方不得擅自变更或提前解除本合同。

  5.2 甲乙丙三方经协商一致后可以对本协议进行修改或补充,但须签署书面协议。

  5.3 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

  5.3.1 乙方出现主体变化、不按本协议约定或不遵循甲方内控体系提供服务及引起法律纠纷等情形,导致本协议不能正常进行的;

  5.3.2 乙方未严格遵守甲方安全管理要求及相关规定,导致丙方发生安全责任事故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乙方应承担相应损失;

  5.3.3 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义务,给甲方造成损失的。

  5.4 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

  5.4.1 甲方出现主体变化、相关资产重大变动、重大法律纠纷、证照失效等情形,导致本协议不能正常进行的;

  5.4.2 因法律、政策、手续等非乙方原因导致丙方无法正常运营的。

  5.5 本协议提前终止的,甲乙丙三方应当签署终止协议并及时办理相关手续。

  (六)违约责任

  6 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协议约定义务,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七)争议的解决

  7.1 甲乙丙三方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争议,应首先通过协商方式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以提交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7.2 诉讼期间,本协议不涉及争议部分的条款仍需履行。

  六、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受托管理中油中泰燃气投资集团拥有并管理的燃气设备制造业务,系基于市场协同有利于扩大自身产品市场,同时输出管理提升收益,并有利于各方共赢作出的合理安排,有利于发挥各方优势,共享资源,实现市场、资源、技术的有效协同,对增强公司市场竞争力,提升公司盈利能力和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本次关联交易不涉及资产权属的转移,不会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七、与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截至目前,公司与中油燃气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子公司和关联方本年度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为3,283.95万元。

  八、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公司2024年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临时)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受托经营管理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十届二十二次董事会会议(临时)审议,会议认为:

  本次公司受托经营管理暨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定价公允,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交易有利于发挥各方优势,共享资源,实现市场、资源、技术的有效协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九、备查文件

  1.公司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

  2.公司2024年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临时)决议;

  3.委托管理协议;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山东胜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四年八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000407      证券简称:胜利股份      公告编号:2024-02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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