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增持计划情况: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姜云涛先生,董事、副总经理王志刚先生,董事、副总经理李秀峰先生,监事会主席解兵先生,监事刘永川先生,职工代表监事李姝女士,副总经理叶朋先生,副总经理、财务总监朱兴功先生,董事会秘书李洪谕先生拟于2024年8月16日起6个月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方式增持公司股份,增持金额合计不低于人民币1,500万元。
2、增持完成情况:截至2024年8月16日收市,本次增持计划主体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方式在二级市场合计增持公司股份205,59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0508%,合计增持股份金额为1,766.77万元,本次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成。
一、本次增持计划基本情况
1、本次拟增持股份的目的: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及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出于对公司估值的理性判断,并进一步提振市场信心。
2、本次拟增持股份的金额:增持金额合计不低于人民币1,500万元。
3、本次拟增持股份的价格:本次增持不设定价格区间,将根据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及资本市场整体趋势,择机实施增持计划。
4、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期限:上述拟增持人计划在未来6个月内实施增持计划。
5、本次拟增持股份的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方式实施增持计划。
增持计划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的《关于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90)。
二、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情况
截至2024年8月16日收市,本次增持计划主体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方式在二级市场合计增持公司股份205,59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0508%,合计增持股份金额为1,766.77万元,本次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成。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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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增持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一股份变动管理》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2、本次增持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3、上述增持人员已完成在实施期限内完成增持计划的承诺。本次增持股份将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份锁定期限的安排。上述增持人员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增持后六个月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进行内幕交易、敏感期买卖股份和短线交易。同时,上述增持人员自愿承诺:本次增持的股份在增持行为发生之日起12个月内不减持。
特此公告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8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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