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简称:紫光股份 股票代码:000938 公告编号:2024-044
紫光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紫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紫光国际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紫光国际”)拟以支付现金方式购买H3C Holdings Limited和Izar Holding Co合计持有的新华三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华三”)3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公司2024年5月24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及2024年6月28日召开的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交易债权融资及相关担保事宜的议案》,为满足本次交易的资金需求,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紫光国际向银行申请不超过 10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的美元借款,公司和紫光国际为上述借款提供担保。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5月25日在巨潮资讯网等披露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23)、《关于子公司申请银行借款及担保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8)及于2024年6月29日披露的《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42)。
二、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紫光国际(作为“借款人”)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自贸试验区分行(以下简称“兴业银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口分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自贸试验区分行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4家银行以下统称“贷款人”、“银团成员行”,兴业银行作为“代理行”)共同签署了《不超过人民币9,500,000,000元(或其等值金额)并购银团贷款合同》(以下简称“贷款合同”),紫光国际贷款本金总计不超过人民币95亿元,贷款用途为支付本次交易收购价款,贷款期限为从首笔贷款资金的提款日(包括该日)起至最终到期日(包括该日)止的期间,共计7年。
公司与代理行兴业银行签署了《不超过人民币9,500,000,000元(或其等值金额)并购银团贷款合同之保证合同》(以下简称“《保证合同》”)和《股份押记契据》,公司为上述银行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并以公司所持有的紫光国际所有已发行的股份提供股份押记担保。
截至目前,除本次担保外,公司未对紫光国际提供其他担保。
三、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1、《保证合同》
公司与代理行兴业银行签署的《不超过人民币9,500,000,000元(或其等值金额)并购银团贷款合同之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为:
保证人:紫光股份有限公司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主债权:各贷款人依据贷款合同承诺发放的金额不超过人民币95亿元(或其等值金额)的贷款资金以及紫光国际在有关融资文件项下应付各银团成员行的利息、银团费用及其他应付款项
保证范围:贷款合同及相应融资文件项下的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全部贷款资金的本金、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赔偿金(如有)、借款人应向任何银团成员行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有关手续费、电讯费、杂费等,如有)、贷款人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合理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等)
保证期间:自《保证合同》生效之日起至融资文件项下任何及/或全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2、《股份押记契据》
公司与代理行兴业银行签署的《股份押记契据》的主要内容为:
押记人:紫光股份有限公司
担保方式:股份押记担保
被担保债务:融资文件项下或根据融资文件义务人对任何银团成员行负有的或明确表明将要负有的所有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全部贷款资金的本金、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违约金(如有)、赔偿金(如有)、借款人应向任何银团成员行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有关手续费、电讯费、杂费等,如有)、贷款人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合理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等)
被押记财产:公司持有的紫光国际所有已发行的股份
押记情况:公司作为紫光国际所有已发行的股份实益的拥有人在此以代理行(作为代理行及银团成员行的受托人)为受益人向其进行押记,以第一顺位固定押记的方式,将公司就其对紫光国际所有已发行的股份不时享有的所有权利和利益以及与之有关的所有相关权利以担保被担保债务的偿还和清偿
担保期:自《股份押记契据》日期起计至所有的被担保债务已无条件及不可撤回地足额支付之日结束,以及代理行不再承担任何融资文件项下向任何义务人提供任何未来提款或财务通融的任何进一步义务(不论实际有还是或有的)
四、董事会对上述担保的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紫光国际本次向银行申请借款将用于其支付收购新华三30%股权的交易对价,本次公司为紫光国际提供担保,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早日完成上述收购交易,担保风险可控,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目前,公司及子公司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人民币1,908,900万元及90,300万美元(含上述担保),占公司2023年末审计后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75.19%。截至目前,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人民币1,510,000万元及80,700万美元(含上述担保),占公司2023年末审计后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61.42%;其中,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余额为2,700万美元,占公司2023年末审计后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0.57%。公司及子公司无逾期担保,无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
六、备查文件
1、《不超过人民币9,500,000,000元(或其等值金额)并购银团贷款合同》
2、《不超过人民币9,500,000,000元(或其等值金额)并购银团贷款合同之保证合同》
3、《股份押记契据》
特此公告。
紫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17日
股票简称:紫光股份 股票代码:000938 公告编号:2024-045
紫光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紫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4年8月7日以书面方式发出通知,于2024年8月16日在紫光大楼四层会议室召开。会议由董事长于英涛先生主持,会议应到董事7名实到7名,符合《紫光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3名监事列席了会议。
经审议、逐项表决,会议做出如下决议:
一、通过关于2024年度日常业务外汇套期保值额度的议案
2023年12月8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下属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开展不超过人民币65亿元或等值外币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预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不超过人民币3.3亿元或等值外币,业务品种包括远期结/购汇、外汇掉期和外汇期权,上述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随着业务的发展,公司及子公司对开展外汇套期保值的需求不断增加,为防范汇率波动风险,以实际业务为基础,同意增加公司及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下属子公司2024年度日常业务外汇套期保值额度。本次调整后,2024年度公司及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下属子公司将使用自有资金开展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35亿元或等值外币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预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不超过人民币6.6亿元或等值外币,业务品种包括远期结/购汇、外汇掉期和外汇期权,上述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自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内有效。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具体实施相关事宜。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关于2024年度日常业务外汇套期保值额度的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经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通过《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可行性分析报告》
鉴于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以业务背景为依托、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有利于降低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经营造成的不良影响,同意公司编制的《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可行性分析报告》,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具有必要性和可行性。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可行性分析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经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通过关于2024年度应收账款保理额度的议案
2023年12月8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下属子公司2024年度与国内外商业银行、商业保理公司等具备相关业务资格的机构开展总额不超过人民币60亿元的应收账款保理业务,保理方式为应收账款债权无追索权保理方式和应收账款债权有追索权保理方式,保理融资利息将根据市场费率水平由双方协商确定。
根据业务发展需要,为加速公司及子公司流动资金周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应收账款管理成本、优化资产负债结构及经营性现金流状况,同意增加公司及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下属子公司2024年度应收账款保理额度。本次调整后,公司及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下属子公司2024年度与国内外商业银行、商业保理公司等具备相关业务资格的机构将开展总额不超过人民币67亿元的应收账款保理业务,保理方式为应收账款债权无追索权保理方式和应收账款债权有追索权保理方式,保理融资利息将根据市场费率水平由双方协商确定,同时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具体实施相关事宜。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关于2024年度应收账款保理额度的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通过关于为子公司申请厂商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紫光数码(苏州)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紫光数码”)及其全资子公司紫光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紫光电子商务”)系公司下属从事ICT分销业务的子公司。为保证子公司业务顺利开展和厂商授信额度有效使用,同意公司为紫光数码和紫光电子商务向戴尔(中国)有限公司申请的厂商授信额度提供不超过人民币2.3亿元的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为相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以较晚者为准)。
待上述担保协议签署生效后,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为紫光电子商务向戴尔(中国)有限公司提供的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担保、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为紫光数码向戴尔(中国)有限公司提供的不超过人民币1.3亿元担保相应终止。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关于为子公司申请厂商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经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五、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和会议议题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紫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17日
股票简称:紫光股份 股票代码:000938 公告编号:2024-046
紫光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日常业务外汇套期保值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随着业务的发展,紫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子公司对开展外汇套期保值的需求不断增加,为防范汇率波动风险,以实际业务为基础,公司及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下属子公司拟增加2024年度日常业务外汇套期保值额度。本次调整后,2024年度公司及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下属子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开展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35亿元或等值外币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预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不超过人民币6.6亿元或等值外币,业务品种包括远期结/购汇、外汇掉期和外汇期权,上述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自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内有效。同时拟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具体实施相关事宜。
2、2024年8月16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日常业务外汇套期保值额度的议案》,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风险提示: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可能存在汇率波动风险、内部控制风险、履约风险、法律风险等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概述
1、开展目的
2023年12月8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下属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开展不超过人民币65亿元或等值外币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预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不超过人民币3.3亿元或等值外币,业务品种包括远期结/购汇、外汇掉期和外汇期权,上述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随着业务的发展,公司及子公司对开展外汇套期保值的需求不断增加,为防范汇率波动风险,以实际业务为基础,公司及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下属子公司拟增加2024年度日常业务外汇套期保值额度。
2、业务品种:具体包括远期结/购汇、外汇掉期和外汇期权。
3、业务规模及期限:本次调整后,2024年度公司及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下属子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开展不超过人民币135亿元或等值外币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预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不超过人民币6.6亿元或等值外币,上述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自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内有效。
4、资金来源:全部使用公司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
5、交易对方:具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经营资格的境内外商业银行。
6、授权事项:拟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具体实施相关事宜。
二、审议程序
2024年8月16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日常业务外汇套期保值额度的议案》,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此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
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分析
公司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的原则,所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均以正常业务经营为基础,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不进行以投机为目的的外汇交易。但是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也会存在一定的风险:
1、汇率波动风险:由于外汇市场存在各种影响汇率走势的复杂因素,不确定性较大,如未来汇率走势与公司判断的汇率波动方向发生大幅偏离,实际汇率将与公司外汇套期保值合约锁定汇率出现较大偏差,将给公司带来损失。
2、内部控制风险: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由于内部控制机制不完善而造成操作风险。
3、履约风险: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存在合约到期无法履约造成违约而带来的风险。
4、法律风险:因相关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交易对手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可能造成合约无法正常执行而给公司带来损失。
四、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以公司业务为基础、以规避风险为目的,尽可能选择结构简单的外汇套期保值产品。
2、公司已制定《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办法》,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管理机构、审批权限、操作流程、风险控制、信息披露、信息保密等进行了明确规定,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行为和风险进行了有效规范和控制。公司将严格按照《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操作,保证制度有效执行,控制业务风险。
3、公司和子公司财务部门为套期保值业务日常管理和执行机构;公司内部审计部负责审查和监督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实际运作情况,包括资金使用情况、盈亏情况、制度执行情况、信息报告情况等。
4、密切关注国际外汇市场动态变化,加强对汇率的信息分析,适时调整外汇套期保值方案,最大限度地控制汇兑损失。
5、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时,慎重选择与具有合法资格且实力较强的境内外商业银行开展业务,密切跟踪相关法律法规,规避可能产生的法律风险。
6、加强对银行账户和资金的管理,严格遵守资金划拨和使用的审批程序。
7、当外汇市场发生重大变化时,及时上报,积极应对,妥善处理。
五、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会计核算原则
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一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处理,反映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相关项目。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可行性分析报告》
特此公告。
紫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17日
股票简称:紫光股份 股票代码:000938 公告编号:2024-047
紫光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应收账款保理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紫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8月16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应收账款保理额度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保理业务概述
2023年12月8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下属子公司2024年度与国内外商业银行、商业保理公司等具备相关业务资格的机构开展总额不超过人民币60亿元的应收账款保理业务,保理方式为应收账款债权无追索权保理方式和应收账款债权有追索权保理方式,保理融资利息将根据市场费率水平由双方协商确定。
根据业务发展需要,为加速公司及子公司流动资金周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应收账款管理成本、优化资产负债结构及经营性现金流状况,董事会同意公司及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下属子公司增加2024年度应收账款保理额度。本次调整后,公司及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下属子公司2024年度与国内外商业银行、商业保理公司等具备相关业务资格的机构将开展总额不超过人民币67亿元的应收账款保理业务,保理方式为应收账款债权无追索权保理方式和应收账款债权有追索权保理方式,保理融资利息将根据市场费率水平由双方协商确定,同时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具体实施相关事宜。
本次保理业务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保理业务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保理业务主要内容
1、交易标的:公司及纳入合并报表范围下属子公司在日常经营活动中产生的部分应收账款
2、合作机构:国内外商业银行、商业保理公司等具备相关业务资格的机构,具体合作机构将根据合作关系及综合资金成本、融资期限、服务能力等综合因素选择
3、业务期限: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开展期限自2024年1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具体每笔保理业务期限以单项保理合同约定期限为准
4、保理业务总额:不超过人民币67亿元
5、保理方式:应收账款债权无追索权保理方式和应收账款债权有追索权保理方式
6、保理融资利息:根据市场费率水平由双方协商确定
7、授权情况: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具体实施相关事宜
三、开展保理业务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有利于加速流动资金周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应收账款管理成本、优化资产负债结构及经营性现金流状况,符合公司发展规划和公司整体利益。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紫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17日
股票简称:紫光股份 股票代码:000938 公告编号:2024-048
紫光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申请厂商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紫光数码(苏州)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紫光数码”)及其全资子公司紫光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紫光电子商务”)系紫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下属从事ICT分销业务的子公司。为保证子公司业务顺利开展和厂商授信额度有效使用,公司拟为紫光数码和紫光电子商务向戴尔(中国)有限公司申请的厂商授信额度提供不超过人民币2.3亿元的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为相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以较晚者为准)。
待上述担保协议签署生效后,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为紫光电子商务向戴尔(中国)有限公司提供的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担保、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为紫光数码向戴尔(中国)有限公司提供的不超过人民币1.3亿元担保相应终止。
上述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经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执行。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紫光数码(苏州)集团有限公司
紫光数码为公司持股100%的全资子公司,成立于2012年5月3日,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00万元,住所:苏州市相城区高铁新城南天成路99号2201室,法定代表人:李敬,主要经营:销售计算机及原辅材料、仪器仪表、机械设备及零配件;计算机网络的安装和系统集成,计算机软硬件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培训等。紫光数码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截至2023年12月31日,该公司经审计资产总额为73.84亿元,负债总额为47.67亿元(银行贷款19.71亿元,流动负债总额为37.86亿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资产为23.71亿元;2023年度实现营业收入为227.84亿元,利润总额为3.66亿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为2.38亿元。截至2024年3月31日,该公司未经审计资产总额为83.00亿元,负债总额为56.30亿元(银行贷款24.65亿元,流动负债总额为50.80亿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资产为24.23亿元;2024年1-3月实现营业收入为47.15亿元,利润总额为8,028.01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为5,216.69万元。
截至目前,该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人民币149,000万元,均为对其子公司提供的担保。
被担保人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结构图如下:
■
2、紫光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紫光电子商务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紫光数码持股100%的全资子公司,成立于2006年1月11日,注册资本:人民币70,000万元,住所:北京市昌平区生命科学园医科路9号院4号楼三层303-184(集群注册),法定代表人:李敬,主要经营: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软件开发;计算机系统服务;电子产品销售;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信息安全设备销售;机械设备销售;通讯设备销售;办公设备耗材销售;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家用电器销售;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等。紫光电子商务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截至2023年12月31日,该公司经审计资产总额为28.05亿元,负债总额为18.95亿元(银行贷款2.00亿元,流动负债总额为18.95亿元),净资产为9.10亿元;2023年度实现营业收入为26.06亿元,利润总额为403.16万元,净利润为276.21万元。截至2024年3月31日,该公司未经审计资产总额为31.69亿元,负债总额为22.58亿元(银行贷款2.00亿元,流动负债总额为22.58亿元),净资产为9.11亿元;2024年1-3月实现营业收入为3.62亿元,利润总额为106.47万元,净利润为79.85万元。
被担保人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结构图如下:
■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担保人:紫光股份有限公司
被担保人:紫光数码(苏州)集团有限公司和紫光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担保权人:戴尔(中国)有限公司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3亿元
保证期间:相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以较晚者为准)
四、董事会对上述担保的意见
紫光数码和紫光电子商务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主要从事ICT分销业务。为上述子公司向厂商申请的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有助于其获得更好的信用账期和厂商授信额度有效使用。公司董事会认为紫光数码和紫光电子商务内控体系健全,市场环境稳定,具有持续经营和偿还债务的能力,加之其系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可有效控制风险。因此,公司董事会同意为紫光数码和紫光电子商务提供担保。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目前,公司及子公司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人民币1,908,900万元及90,300万美元(含上述担保),占公司2023年末审计后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75.19%。截至目前,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人民币1,510,000万元及80,700万美元(不含上述担保),占公司2023年末审计后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61.42%;其中,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余额为2,700万美元,占公司2023年末审计后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0.57%。公司及子公司无逾期担保,无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紫光数码2023年度、2024年1-3月财务报表及营业执照复印件
3、紫光电子商务2023年度、2024年1-3月财务报表及营业执照复印件
特此公告。
紫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17日
股票简称:紫光股份 股票代码:000938 公告编号:2024-049
紫光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3、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24年9月2日(星期一)下午14时30分
(2)网络投票时间:网络投票系统包括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9月2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起止时间为2024年9月2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同时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网络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会议股权登记日:2024年8月27日
7、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股权登记日2024年8月27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上述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参加现场会议,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或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参加现场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
8、现场会议地点:北京市海淀区紫光大楼一层118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如下表:
■
上述提案内容请详见公司2024年8月17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等公告。
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单独计票结果。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法人股东代表持出席者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或法人授权委托书、证券账户卡和加盖其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进行登记;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和证券账户卡进行登记;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人证券账户卡进行登记。外地股东可在登记日截止前用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手续。
2、登记时间:2024年8月28日、29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13:00至18:00
3、登记地点:北京市海淀区清华大学紫光大楼4层东区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4、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清华大学紫光大楼4层东区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邮政编码:100084
联系人:张蔚
电话:010-62770008 传真:010-62770880
电子邮箱:zw@thunis.com
5、现场会议会期半天,出席者交通费、食宿及其他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紫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17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938
2、投票简称:紫光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
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4年9月2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9月2日(股东大会召开当日)9:15,结束时间为2024年9月2日(股东大会召开当日)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 权 委 托 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紫光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本单位)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按照下列指示行使表决权。
■
如委托人未对投票做明确指示,则视为被委托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思进行表决。
委托人签名(法人股东加盖公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注册号):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持股性质: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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