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8月16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江山大街88号公司河西总部大楼四楼401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对所需审议议案进行投票表决,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长谢宁主持。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有签字权董事9人,出席6人,杨伯豪董事、陈峥董事、徐益民董事因公务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9人,出席7人,马淼监事、王国彬监事因公务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3、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其他高管的列席情况。
公司高管共2人出席了会议;公司副行长、董事会秘书江志纯出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关于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展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议案名称:关于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年内适时实施2024年具体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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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第2项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获得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2/3以上表决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江苏金禾律师事务所
律师:夏维剑、喻湘宁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律师认为,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会议对议案的表决程序合法,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16日
●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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