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1月10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4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亨通光电:2023-072号)。公司实际使用4亿元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已于2024年1月23日将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4亿元中的1.3亿元提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告,亨通光电:2024-009号。
2024年8月16日,公司将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4亿元中的1亿元提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及时将上述募集资金的归还情况告知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
截至本公告日,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4亿元募集资金中的剩余1.7亿元暂未归还,公司将在规定到期日之前悉数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四年八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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