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市分公司: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市分公司关于变更东北路营销服务部营业场所的请示》(国寿人险大发〔2024〕117号)收悉。经审核,同意你公司东北路营销服务部营业场所由“大连市沙河口区黄河路557号五楼西区”变更为“大连市沙河口区黄河路559号1单元5层2号5楼西区5A02”。
你公司应在收到此批复之日起10日内到我局领取许可证,在30日内按有关规定进行公告,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变更手续。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大连监管局
2024年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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