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食品药品网讯(记者殷芝) 8月13日,国家药监局发布《关于37批次不符合规定化妆品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通告》显示,标示为广州汉方化妆品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汉方)生产的韩秀宫雪莲草本修护膜等37批次化妆品不符合规定。
根据《通告》,经海南省药品检验所检验,标示为广州汉方生产的韩秀宫雪莲草本修护膜(标示批号:221129E)不符合规定,不合格项目为菌落总数,检验结果为1.4×103CFU/g,超出《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规定的标准值(≤1000CFU/g或CFU/mL)。
《通告》还显示,广州汉方针对上述不合格批次产品提出了样品真实性异议,但经广东省药监局审查后发现,上述不合格批次产品确为广州汉方生产。广州汉方提供虚假信息、隐瞒真实情况的行为属于《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规定的“情节严重”的情形,将被依法从重从严处罚。
记者搜索发现,信用广州网站已于6月20日更新了一则相关行政处罚信息。处罚信息显示,广州汉方因存在生产不符合技术规范的化妆品,未保留韩秀宫雪莲草本修护膜(标示批号:221129E)的批生产记录、留样产品,提供虚假信息、隐瞒真实情况等违法行为,被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管局处以行政处罚,共计罚没14.8万元。
针对上述情况,记者分别于8月14日、8月15日根据企查查官网提供的广州汉方电话号码致电联系,然而截至发稿,电话暂未接通。
记者登录中国健康传媒集团舆情监测系统查询发现,2023年以来,广州汉方已两次因生产销售未经注册、备案的产品被监管部门予以处罚。
信用广州网站显示,2023年8月7日,广州汉方因存在生产、上市销售未备案的普通化妆品的违法行为,被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管局处以行政处罚,共计罚没2万元;2024年1月29日,广州汉方因存在生产经营未经注册的特殊化妆品的违法行为,被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管局处以行政处罚,共计罚没约5.1万元。
此外,广州汉方生产的一款特殊化妆品也在监督抽检中被检出不符合规定。
2023年2月1日,广西壮族自治区药监局发布的《关于2022年广西化妆品监督抽检结果公告》显示,标示为广州汉方生产的BENCYUY雪颜美白祛斑霜(标示生产日期或批号:20200724)不符合规定,不合格项目为维甲酸。
企查查官网显示,广州汉方成立于2010年,法定代表人为李波,经营范围为日用化学产品制造;化妆品零售;化妆品批发;技术进出口;化妆品生产等。
根据《通告》,除广州汉方生产的上述产品外,另有36批次化妆品不符合规定。国家药监局要求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药监局对上述不符合规定化妆品涉及的注册人、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等依法立案调查,责令相关企业立即依法采取风险控制措施并开展自查整改。各省(区、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相关化妆品经营者立即停止经营上述化妆品,依法调查其进货查验记录等情况,对违法产品进行追根溯源;发现违法行为的,依法严肃查处;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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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宋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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