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廊金复〔2024〕76号
交通银行河北省分行:
你分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行关于郝一光任职资格核准的请示》(交银冀〔2024〕54号)收悉。根据《中国银保监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22年第5号)有关规定,现批复如下:
核准郝一光交通银行廊坊分行行长助理任职资格。
拟任人应自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到任,并向廊坊金融监管分局报告。若未在规定期限内到任,该行政许可文件失效,我分局将注销该行政许可事项。
此复。
廊坊金融监管分局
2024年8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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