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坊金融监管分局关于王晶晶任职资格的批复

廊坊金融监管分局关于王晶晶任职资格的批复
2024年08月12日 16:46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转自: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廊金复〔2024〕77号

民生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北分公司

你单位《民生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北分公司关于王晶晶任职资格的请示(民保(河北)发2024118)收悉。经审查,王晶晶符合《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的有关要求,核准王晶晶民生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廊坊中心支公司副总经理(主持工作)的任职资格

你公司应当自作出任命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我分局报告。自收到本批复之日起2个月内未任命的,其任职资格自动失效。

此复。

廊坊金融监管分局

2024年8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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