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中国环境网
近日,湖北省鄂州市生态环境局宣布,经过一系列专业修复与严格评估,位于汀祖镇丁祖村荷花池选矿厂区的污染地块生态环境修复工作已圆满完成,并通过了专家组的论证。这一成果标志着一起由非法处置危险废物引起的环境污染得到了有效治理。
事件起源于2021年4月17日的一则群众举报。鄂州市生态环境局鄂城分局迅速响应,对举报线索进行深入调查,发现王某某、华某某在未取得相关许可证的情况下,租赁荷花池选矿厂进行有机硅浆渣提取硅油、海绵铜生产活动,且其原料来自宜昌某公司。该公司违法将危险废物交由无资质人员处理,导致生产废水未经有效处理直接排放,严重污染了周边环境。
面对这一严重环境违法行为,鄂州市生态环境局立即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程序,并与宜昌市生态环境局联动,督促责任方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宜昌某公司在两地生态环境部门的监督下,迅速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对现场所有疑似危险废物进行了安全处置,有效遏制了污染扩散。
随后,鄂州市生态环境局委托专业机构对污染地块进行了全面的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并制定了科学的修复方案。经过近两年的努力,宜昌某公司按照赔偿协议要求,投入超过700万元资金,完成了污染地块的生态环境修复工程。修复效果评估显示,该地块生态环境已得到显著改善,达到了预期目标。
值得注意的是,除了承担生态环境修复费用外,宜昌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以及王某某、华某某等人还因犯污染环境罪被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这一判决不仅彰显了法律的威严,也向全社会传递了“环境有价,损害担责”的强烈信号。
此次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的成功办理,不仅是对环境违法行为的严厉打击,也是对受损生态环境的有效修复和保护。它再次提醒所有企业和个人,必须严格遵守环保法律法规,共同守护我们的绿水青山,为子孙后代留下一个更加美好的家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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