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市场监管总局网站
河北省、上海市、江苏省、福建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广东省、贵州省市场监管局:
为落实有关要求,根据工作开展情况,总局决定对9件关于电子营业执照系统建设试点工作的文件宣布失效。
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有关文件不再执行。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
2024年8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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