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665 证券简称:齐鲁银行 公告编号:2024-038
可转债代码:113065 可转债简称:齐鲁转债
齐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权益变动属于减持,不触及要约收购。
●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第一大股东发生变化。
● 本次权益变动后,重庆华宇集团有限公司不再是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
今日,齐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接到股东重庆华宇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华宇”)通知,2024年8月1日至2024年8月2日,重庆华宇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16,388,300股,本次减持后,重庆华宇持有公司股份241,748,742股,持股比例降至4.999999%,不再是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重庆华宇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000203115190U
注册资本:103,18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重庆市渝北区泰山大道东段118号
法定代表人:蒋杰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房地产开发壹级(凭资质证执业);物业管理(凭资质证执业);房屋出租;企业管理咨询;商务信息咨询;法律咨询;工程信息咨询;工程招标代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工程项目管理;房地产营销策划【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二、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公司2021年6月18日上市时,重庆华宇持有公司股份254,795,642股,持股比例为5.562212%。上市以来,重庆华宇持股相关变动情况如下:
1、重庆华宇两次履行稳定股价义务,分别于2022年7月14日、2024年1月12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1,534,700股、1,806,700股。
2、重庆华宇根据自身发展需要,于2024年8月1日至2024年8月2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16,388,300股。
3、公司发行的可转债于2023年6月5日进入转股期,可转债转股导致总股本增加,重庆华宇持股比例相应被动稀释。
本次权益变动后,重庆华宇持有公司股份241,748,742股,持股比例由5.562212%降至4.999999%,不再是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股东持股情况:
单位:股、%
■
注:本次变动前的持股比例以公司2024年6月18日上市当日总股本4,580,833,334股为基础测算;本次变动后的持股比例以公司截至2024年8月2日总股本4,834,976,154股为基础测算。
三、所涉及后续事项
(一)本次权益变动属于减持,不触及要约收购。
(二)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第一大股东发生变化。
(三)上述股东权益变动涉及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具体内容详见信息披露义务人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齐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四)公司将密切关注重庆华宇减持进展情况,督促其严格按照相关减持规定实施减持计划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齐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2日
证券代码:601665 证券简称:齐鲁银行 公告编号:2024-037
可转债代码:113065 可转债简称:齐鲁转债
齐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目前,重庆华宇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华宇”)持有齐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41,748,742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4.999999%。本次解除质押股份为23,410,000股,本次股份质押解除后,重庆华宇持有公司股份合计质押数量为211,727,042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数量的87.58%。
公司收到股东重庆华宇转来的证券质押登记解除通知书,获悉其持有的本公司23,410,000股股份办理了解除质押手续,具体情况如下:
■
特此公告。
齐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2日
齐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齐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简称:齐鲁银行
股票代码:601665
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重庆华宇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重庆市渝北区泰山大道东段118号
通讯地址:重庆市渝北区泰山大道东段118号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少
签署日期:二〇二四年八月二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一一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制本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司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一一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齐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齐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作出任何解释或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 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作如下释义:
■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情况
■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的发行在外的股份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的发行在外的股份。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权益变动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因履行稳定股价义务分别于2022年7月14日、2024年1月12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因自身发展需要于2024年8月1日至2024年8月2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同时,因公司总股本增加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比例被动稀释。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的持股计划
齐鲁银行于2024年7月1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齐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重庆华宇根据自身发展需要,拟在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63,698,900股,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32%。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重庆华宇上述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在上述减持计划规定的减持期间内,将持续减持公司股份。除上述已披露的减持计划外,重庆华宇不排除未来12个月内根据市场情况和实际需求继续减持公司股份的可能。如果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重庆华宇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前后的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重庆华宇持有公司股份254,795,642股,持股比例为5.562212%。本次权益变动后,重庆华宇持有公司股份241,748,742股,持股比例为4.999999%。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公司2021年6月18日上市时,重庆华宇持有公司股份254,795,642股,持股比例为5.562212%。上市以来,重庆华宇持股相关变动情况如下:
1、重庆华宇两次履行稳定股价义务,分别于2022年7月14日、2024年1月12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1,534,700股、1,806,700股。
2、重庆华宇根据自身发展需要,于2024年8月1日至2024年8月2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16,388,300股。
3、公司发行的可转债于2023年6月5日进入转股期,可转债转股导致总股本增加,重庆华宇持股比例相应被动稀释。
本次权益变动后,重庆华宇持有公司股份241,748,742股,持股比例由5.562212%降至4.999999%,不再是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重庆华宇持股情况:
单位:股、%
■
注:本次变动前的持股比例以公司2024年6月18日上市当日总股本4,580,833,334股为基础测算;本次变动后的持股比例以公司截至2024年8月2日总股本4,834,976,154股为基础测算。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重庆华宇持有公司241,748,742股股份,均为无限售流通股,其中质押211,727,042股,冻结23,000,000股。
第五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除本次已披露的权益变动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报告书签署之日起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第六节 其它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前文已披露事项外,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也不存在依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3、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
二、备查地点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上市公司住所,以供投资者查询。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重庆华宇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蒋杰
签署日期:2024年8月2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信息披露义务人:重庆华宇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蒋杰
签署日期:2024年8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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