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

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
2024年08月03日 00:00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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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688007          证券简称:光峰科技        公告编号:2024-057

  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调整前回购价格上限:不超过人民币27元/股(含)

  ●  调整后回购价格上限:不超过人民币26.93元/股(含)

  ●  回购价格上限调整起始日:2024年7月18日(2023年度权益分派除权(息)日)

  一、公司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第二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7.00元/股(含),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含)、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含);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股份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4月19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2024年度第二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26,以下简称“《回购报告书》”)。

  二、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原因

  1、公司于2024年6月3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具体利润分配方案具体如下:

  公司2023年度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7元(含税),拟派发现金红利32,084,193.96元(含税),占2023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31.09%。本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如在该利润分配方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股份的基数发生变动的,公司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股份将不参与公司本次利润分配。

  2、2024年6月29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关于调整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每股分红金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3),公司因实施股份回购以及完成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归属期归属,导致实际参与利润分配的股份数量发生变动,故每股现金分红金额由0.07元/股(含税)调整为0.06986元/股(含税)。

  3、2024年7月12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4-055),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7月17日,除权(息)日为2024年7月18日。

  根据《回购报告书》,如公司在回购期限内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股份的价格上限及对应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三、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调整

  根据《回购报告书》,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27.00元/股(含)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26.93元/股(含)。具体调整计算如下:

  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前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现金红利)÷(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

  根据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司本次仅进行现金红利分配,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故公司流通股未变化,流通股份变动比例为0。

  由于公司本次进行差异化分红,上述公式中的现金红利指根据总股本摊薄调整后计算的每股现金红利:

  每股现金红利=(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实际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总股本,即459,291,145×0.06986÷465,133,628=0.06898元/股。

  综上,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27.00-0.06898)÷(1+0)≈26.93元/股(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根据《回购报告书》,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含)。在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为26.93元/股的情况下,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3,000万元测算,回购股份数量约为111.4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约为0.24%;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2,000万元测算,回购股份数量约为74.27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约为0.16%。

  具体的回购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以回购完毕或回购实施期限届满时公司的实际回购情况为准。

  四、其他事项

  除以上调整外,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其他事项均无变化。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实施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3日

  证券代码:688007          证券简称:光峰科技        公告编号:2024-056

  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第二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     基于对公司经营情况和未来发展前景的坚定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截至目前,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年度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4,942,483股,占公司总股本465,133,628股的比例为1.0626%,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9,513,668.33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1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4 年度第二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7.00元/股(含),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含)、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含);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股份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4月19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2024年度第二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26)。

  二、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回购股份期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3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2024年度第二期回购股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2024年7月31日,公司2024年度第二期回购股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累计回购公司股份1,590,743股,占公司总股本465,133,628股的比例为0.3420%,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19.24元/股、最低价为17.44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9,532,119.79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本次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

  三、其他事项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实施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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