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因昆吾九鼎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昆吾九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昆吾九鼎”)、昆吾九鼎深圳分公司与昆吾九鼎前员工尤紫雨劳动纠纷案,公司所属资产江西省南昌市东湖区董家窑路112号紫金城B座31套房地产(以下简称“紫金城B座31套房地产”)于2021年3月8日起被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查封。
● 所处的当事人地位:昆吾九鼎为被告及原告(双方互诉案,两案合并审理)
● 涉案的金额: 4,240万元
● 裁定结果:2024年5月21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作出了民事裁定书(2022)京0105民初1354号,准许尤紫雨、昆吾九鼎撤回起诉。近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作出了民事裁定书(2022)京0105民初1354号之一,裁定解除对上述31套房产采取的查封、扣押、冻结措施。
● 近日,经公司查询,上述房产已解封。
● 对上市公司损益的影响:本次房产解封事项对上市公司当期损益没有影响。
近日,公司收到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2)京0105民初1354号之一,裁定解除对紫金城B座31套房地产采取的查封、扣押、冻结措施。经公司查询,上述房产已解封。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尤紫雨与昆吾九鼎就劳动纠纷事项提起互诉,因本案件财产保全事项,昆吾九鼎银行基本账户4,240万元资金自2019年2月14日起被冻结;2020年12月底,公司主动申请自愿将紫金城B座31套房地产为昆吾九鼎提供担保,予以置换被冻结的资金;2021年3月8日,被冻结资金解除冻结,上述房产被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查封。
2024年5月15日,尤紫雨、昆吾九鼎向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申请撤诉。2024年5月21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作出了民事裁定书(2022)京0105民初1354号,准许尤紫雨、昆吾九鼎撤回起诉。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3月7日、2020年12月25日、2021年3月9日、2021年12月2日、2024年5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上海证券报》披露的临2019-017号公告、临2020-047号公告、临2021-018号公告、临2021-051号公告、临2024-021号公告)
二、本次诉讼的进展情况
近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作出了民事裁定书(2022)京0105民初1354号之一,裁定如下:
解除对担保人昆吾九鼎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名下位于江西省南昌市东湖区董家窑路112号紫金城B座701室、702室、703室、705室、706室、707室、708室、709室、710室、711室、712室、713室、715室、716室、717室、718室、901室、902室、903室、905室、906室、907室、908室、909室、910室、911室、912室、913室、915室、916室、917室,共计31套房屋采取的查封、扣押、冻结措施。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经公司查询,紫金城B座31套房地产已解封。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本次房产解封事项对上市公司当期损益没有影响。
本公司所有公开披露的信息均以指定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昆吾九鼎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8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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