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增持计划内容: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计划于增持计划披露之日起6个月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集中竞价的方式增持公司A股社会公众股份(以下简称“公司股份”)。本次增持合计总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200万元。本次增持不设置固定价格、价格区间,增持主体将根据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择机逐步实施增持计划,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2月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中航重机关于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增持股份计划暨公司“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5)。
● 增持计划实施情况: 2024年2月2日至2024年8月2日期间,公司董事长冉兴先生以自有资金增持公司股票26,000股,增持金额39.08万元,占公司总股本0.0019%;公司董事、总经理胡灵红女士以自有资金增持公司股票26,500股,增持金额39.86万元,占公司总股本0.0019%;副总经理张正原先生以自有资金增持公司股票6,100股,增持金额10.13万元,占公司总股本0.0005%;副总经理冀胜利先生以自有资金增持公司股票6,100股,增持金额10.08万元,占公司总股本0.0005%;职工监事毛辕先生以自有资金增持公司股票10,000股,增持金额16.63万元,占公司总股本0.0007%;董事会秘书王志宏先生以自有资金增持公司股票22,300股,增持金额28.88万元,占公司总股本0.0016%;前副总经理李杨女士以自有资金增持公司股票13,400股,增持金额19.88万元,占公司总股本0.0010%,上述人员增持公司股票合计110,400股,增持金额合计164.53万元,占公司总股本0.0079%。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增持计划实施期限届满且已实施完毕。
近日,公司收到《关于增持公司股份计划期限届满的告知函》,本次增持计划实施期限届满且已实施完毕,增持计划的有关情况如下:
一、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一)增持主体与上市公司关系
公司董事长冉兴,董事、总经理胡灵红,副总经理张正原、冀胜利,职工监事毛辕,董事会秘书王志宏,前副总经理李杨。
增持计划期间,公司前副总经理李杨因工作变动,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具体详见公司2024年6月6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等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中航重机关于李杨副总经理辞职的公告》(2024-041)。
(二)增持主体的持股情况
实施本次增持计划前增持主体的持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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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计划的主要内容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计划于增持计划披露之日起6个月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集中竞价的方式增持公司A股社会公众股份(以下简称“公司股份”)。本次增持合计总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200万元。本次增持不设置固定价格、价格区间,增持主体将根据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择机逐步实施增持计划,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2月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中航重机关于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增持股份计划暨公司“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5)。
三、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完成情况
2024年2月2日至2024年8月2日期间,公司董事长冉兴先生以自有资金增持公司股票26,000股,增持金额39.08万元,占公司总股本0.0019%;公司董事、总经理胡灵红女士以自有资金增持公司股票26,500股,增持金额39.86万元,占公司总股本0.0019%;副总经理张正原先生以自有资金增持公司股票6,100股,增持金额10.13万元,占公司总股本0.0005%;副总经理冀胜利先生以自有资金增持公司股票6,100股,增持金额10.08万元,占公司总股本0.0005%;职工监事毛辕先生以自有资金增持公司股票10,000股,增持金额16.63万元,占公司总股本0.0007%;董事会秘书王志宏先生以自有资金增持公司股票22,300股,增持金额28.88万元,占公司总股本0.0016%;前副总经理李杨女士以自有资金增持公司股票13,400股,增持金额19.88万元,占公司总股本0.0010%,上述人员增持公司股票合计110,400股,增持金额合计164.53万元,占公司总股本0.0079%。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增持计划实施期限已届满,且已超过本次增持计划下限,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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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其他说明
1.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2.本次增持金额已达到增持计划的目标,增持主体在实施增持计划过程中,已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权益变动及董监高买卖本公司股份的相关规定。
3.公司已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8号一股份变动管理》等相关规定持续关注增持主体增持公司股票的有关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中航重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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