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08月02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南京市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苏源大道88号南京佳力图机房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二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何根林先生主持,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本次股东大会通知中列明的事项进行了投票表决。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以记名表决的方式对本次股东大会通知中列明的事项进行了投票表决,并进行了监票、计票,待网络投票结果出具后,监票人、计票人、见证律师对投票结果进行汇总,主持人当场宣布了表决结果。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6人,未亲自出席会议的董事潘乐陶先生、董事陈海明先生、独立董事赵湘莲女士均因公未能出席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3人,未亲自出席会议的监事卢书聪先生、监事李洁志女士均因公未能出席会议;
3、董事会秘书高健先生出席会议;总经理李林达先生、副总经理王凌云先生、副总经理杜明伟先生出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调整部分首发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内容及延长实施期限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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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议案名称:关于使用部分闲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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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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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对中小投资者进行单独计票;
2、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不涉及关联股东回避。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
律师:郑华菊、王进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和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南京佳力图机房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3日
●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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