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8月2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马安镇新鹏路4号利元亨工业园一期1103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长周俊雄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进行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陈振容先生出席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关于终止实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议案名称:《关于〈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4、议案名称:《关于〈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5、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6、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办理工商登记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7、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8、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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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议案2、议案6、议案7、议案8,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非关联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本次股东大会议案1、议案2、议案3、议案4、议案5已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3、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2、议案3、议案4、议案5;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对议案2进行回避表决;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参与人的股东及与参与人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对议案3、议案4、议案5进行回避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律师:潘波、付雄师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2日
● 报备文件
(一)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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