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496 证券简称:精工钢构 公告编号:2024-053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股东大会有关情况
1.股东大会的类型和届次: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8月15日
3.股权登记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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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增加临时提案的情况说明
1.提案人:精工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2.提案程序说明
公司已于2024年7月30日公告了股东大会召开通知,单独或者合计持有26.68%股份的股东精工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在2024年8月2日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股东大会召集人。股东大会召集人按照《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有关规定,现予以公告。
3.临时提案的具体内容
《关于为所控制企业项目承接提供信用担保的议案》,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24年度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3日披露的临时公告(公告编号2024-051)
三、除了上述增加临时提案外,于2024年7月30日公告的原股东大会通知事项不变。
四、增加临时提案后股东大会的有关情况。
(一)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4年8月15日14点 00分
召开地点:上海市闵行区黎安路999号大虹桥国际公司32楼会议室
(二)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8月15日
至2024年8月15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三)股权登记日
原通知的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不变。
(四)股东大会议案和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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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议案1-2、议案3分别已于2024年7月30日和2024年8月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上进行了披露。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2、3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特此公告。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或其他召集人)
2024年8月3日
● 报备文件
股东提交增加临时提案的书面函件及提案内容
授权委托书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8月15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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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股票简称:精工钢构 股票代码:600496 编号:临2024-051
转债简称:精工转债 转债代码:110086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所控制企业项目承接提供信用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公司名称:Jinggong Steel International Co.,Ltd Saudi Branch(中文名:精工国际钢结构有限公司沙特分公司,以下简称“精工国际沙特”)
● 本次是否有反担保:无
● 本次信用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为所控制企业精工国际沙特提供信用担保金额为10,320.2667万美元。截至2024年8月2日,公司已为精工国际沙特实际担保余额0万元。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公司无对外逾期担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
近日,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下属所控制企业精工国际沙特承接了沙特Dammam Stadium Development(以下简称“该项目”“沙特达曼体育场项目”),该项目建成后将用于举办沙特职业联赛、2027 年亚洲杯(AFC)和国际足联比赛等重要活动。
根据项目合同规定,需本公司为沙特达曼体育场项目的实施进行履约信用担保,信用担保金额10,320.2667万美元(折合人民币约73,661.9356万元)。该担保属于新增担保,担保期限自项目开工至工程质保期满。根据约定,本次项目担保将在公司收到项目合同额20%的预付款(约1.5亿元人民币)后生效。
除上述项目履约信用担保外,公司还为该项目从民生银行开具约2亿元的工程保函。(该工程保函的担保已经第八届董事会2024年度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尚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本次担保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经公司最近一次召开的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具体担保的办理,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实施。
二、被担保公司的基本情况
精工国际沙特,成立于2014年,注册地址:沙特利雅得。经理:张炜。主要从事钢结构的供货和安装等。精工国际沙特为精工国际钢结构有限公司在沙特的分公司,公司持有精工国际钢结构有限公司99.84%的股权(含间接持股)。截止2023年12月31日,精工国际沙特总资产2,779.13万元人民币、净资产982.10万元人民币。截至2024年3月31日,总资产2,890.46万元人民币、净资产997.12万元人民币。
三、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担保目的是为了公司沙特达曼体育场项目的推进及实施。为所控制企业项目承接提供担保不会给公司带来较大风险,有利于企业的良性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董事会同意上述担保事项,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同意公司应所控制企业精工国际沙特业务需求,为其承接的沙特达曼体育场项目提供担保。本次担保是为了公司及精工国际沙特业务发展需要,符合公司整体经营发展需求,不存在重大风险,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担保事项的审议及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信息披露充分。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24年8月2日,公司的实际对外融资担保金额累计为325,015.61万元人民币,其中为关联公司担保共计19,500万元人民币(关联担保已经公司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加上本次董事会审议的新增担保73,661.94万元,公司对外融资担保金额合计398,677.55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46.84%。无逾期担保的情况。(经第八届董事会2024年度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由于尚未通过股东大会审议,故未计算在本次担保金额合计中。)
六、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24年度第六次临时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3、被担保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特此公告。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8月3日
股票简称:精工钢构 股票代码:600496 编号:临2024-052
转债简称:精工转债 转债代码:110086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不向下修正“精工转债”转股
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2024年7月13日至2024年8月2日,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股票已有1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4.86元/股)的80%(即3.89元/股)之情形,已触发“精工转债”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 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24年度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决定不向下修正“精工转债”的转股价格,并且在未来3个月内(即2024年8月3日至2024年11月2日),如再次触发“精工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的,亦不提出向下修正方案。从2024年11月3日起重新开始计算,若再次触发“精工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的,届时公司董事会将再次召开会议决定是否行使“精工转债”转股价格的向下修正权利。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4153号)核准,本公司于2022年4月22日公开发行了2,0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总额为人民币20亿元,期限6年。票面利率为:第一年0.3%、第二年0.5%、第三年1.0%、第四年1.5%、第五年1.8%、第六年2.0%,转股期限为自2022年10月28日至2028年4月21日止。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1〕141号文同意,公司本次发行的20亿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2年5月23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债券简称“精工转债”,债券代码“110086”。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和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精工转债”自2022年10月28日起可转换为本公司股份。“精工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为5.00元/股, 因公司实施2021年度权益分派,自2022年6月16日起,转股价格调整为4.96元/股;因公司实施2022年度权益分派,自2023年6月13日起,转股价格调整为4.92元/股;因公司实施2023年度权益分派,自2024年7月1日起,转股价格调整为4.86元/股。
二、可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1、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0%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审议上述方案的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和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较高者。
2、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公司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相关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的期间(如需)等有关信息。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起,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
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三、转股价格修正条款触发情况
1、前次决定不修正的情况
2023年5月29日,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23年度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决定不向下修正“精工转债”的转股价格,并且在未来6个月内,(即2023年5月30日至2023年11月29日),如再次触发“精工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的,亦不提出向下修正方案。从2023年11月30日起重新开始计算,若再次触发“精工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届时公司董事会将再次召开会议决定是否行使“精工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权利。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5月30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精工钢构关于不向下修正“精工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
2023年12月20日,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23年度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决定不向下修正“精工转债”的转股价格,并且在未来3个月内,(即2023年12月21日至2024年3月20日),如再次触发“精工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的,亦不提出向下修正方案。从2024年3月21日起重新开始计算,若再次触发“精工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届时公司董事会将再次召开会议决定是否行使“精工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权利。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12月21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精工钢构关于不向下修正“精工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
2024年4月12日,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24年度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决定不向下修正“精工转债”的转股价格,并且在未来3个月内,(即2024年4月13日至2024年7月12日),如再次触发“精工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的,亦不提出向下修正方案。从2024年7月13日起重新开始计算,若再次触发“精工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届时公司董事会将再次召开会议决定是否行使“精工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权利。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4月13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精工钢构关于不向下修正“精工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
2、本次修正条款触发的情况
2024年7月13日至2024年8月2日,公司股票已有1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4.86元/股)的80%(即3.89元/股)之情形,已触发“精工转债”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四、本次不向下修正“精工转债”转股价格的具体内容
鉴于“精工转债”距离存续期届满尚远(2028年4月21日),且近期公司股价受宏观经济、市场调整等因素影响较大,未能正确体现公司长远发展的内在价值。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综合考虑公司的基本情况、股价走势、市场环境等多重因素,以及对公司的长期发展潜力与内在价值的信心,为维护全体投资者的利益,明确投资者预期,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24年度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决定不向下修正“精工转债”的转股价格,并且在未来3个月内(即2024年8月3日至2024年11月2日),如再次触发“精工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的,亦不提出向下修正方案。从2024年11月3日起重新开始计算,若再次触发“精工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届时公司董事会将再次召开会议决定是否行使“精工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权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8月3日
股票简称:精工钢构 股票代码:600496 编号:临2024-050
转债简称:精工转债 转债代码:110086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八届董事会2024年度第六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24年度第六次临时会议于2024年8月2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董事9人,实际参加董事9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有效。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为所控制企业项目承接提供信用担保的议案》(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披露的临时公告)
本议案表决情况: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公司独立董事李国强先生、赵平先生、戴文涛先生发表了同意的独立董事意见。
本议案已被公司控股股东精工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作为临时提案提交公司2024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不向下修正“精工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临时公告)
本议案表决情况: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董事方朝阳先生作为“精工转债”的持有人,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特此公告。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8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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