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五芳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99号),浙江五芳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五芳斋”或“公司”)由主承销商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商证券”或“保荐机构”)采用余额包销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5,185,750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34.32元,共计募集资金864,374,940.00元,坐扣承销费用66,319,811.32元(不含税)后的募集资金为798,055,128.68元,已由主承销商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8月26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保荐费、律师费、审计费、法定信息披露费用、发行手续费用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36,386,550.00元(不含税)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761,668,578.68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2〕441号)。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2022年8月26日,公司连同保荐机构分别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分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分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公司、成都五芳斋食品有限公司连同保荐机构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秀洲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四方监管协议》。上述《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四方监管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截至本次公告披露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账户存储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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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募集资金专户注销情况
鉴于公司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分行开立的用于五芳斋数字产业智慧园建设项目的募集资金专户(账号:19399901040071092)和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分行开立的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专户(账号:3350020010120100283648)的募集资金已经按照规定使用完毕,上述募集资金专户将不再使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分行和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分行的募集资金专户结余利息收入分别为2,458.02元和19,839.99元。为方便公司资金账户管理,公司对上述募集资金专户予以注销并已办理完毕相关注销手续,专户中结余利息收入全部转存至公司自有账户,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上述募集资金专户注销后,公司与保荐机构及上述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签订的《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特此公告。
浙江五芳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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