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657 证券简称:中钨高新 公告编号:2024-77
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公告
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于2024年7月30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本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办法》《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
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经独立董事认真审议,会议通过了拟提交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审议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湖南柿竹园有色金属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以下简称“标的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相关事宜,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批准本次交易相关审计报告、备考审阅报告及评估报告的议案(更新稿)》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议案(更新稿)》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审核意见
经审议,独立董事就本次交易事宜形成审核意见更新如下:
1、本次交易的交易方案、公司与交易对方签订的相关交易协议以及公司编制的《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号一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8号一一重大资产重组》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交易方案合理、具备可操作性,公司具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各项条件。
2、本次交易有利于完善公司的业务结构,增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有利于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与可持续发展能力,符合公司战略发展规划,符合全体股东的现实及长远利益。
3、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本次交易事宜尚需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经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予以注册后方可实施,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在审议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议案时,关联董事、关联股东应当回避表决。
4、本次交易中标的资产的定价,以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评估机构出具并经国资监管有权单位备案的《资产评估报告》的评估结果为依据,经交易各方协商确定,定价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作价公允,程序公正,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利益的情形。
5、本次交易中,公司发行股份价格的确定方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6、公司就本次交易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制定了相关防范措施,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亦对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做出了相应承诺。
7、公司编制的《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4-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有助于健全和完善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建立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有助于切实维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8、我们同意将本次交易相关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杨汝岱、曲选辉、李文兴
二〇二四年七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000657 证券简称:中钨高新 公告编号:2024-75
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于2024年7月30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7月26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董事。会议应到董事8人,实到董事8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就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并基于评估加期等事项,公司编制了《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
关联董事邓楚平、杜维吾、赵增山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重要提示:
1、该议案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本次董事会审议。
2、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批。
3、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批准本次交易相关审计报告、备考审阅报告及评估报告的议案(更新稿)》
就本次交易,公司聘请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湖南柿竹园有色金属有限责任公司审计报告》(天职业字[2024]41161号)、《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审阅报告》(天职业字[2024]32133号);公司聘请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企华评估”)就本次交易涉及的标的资产进行评估出具了《中钨高新拟发行股份并支付部分现金购买资产项目所涉及的湖南柿竹园有色金属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中企华评报字(2024)第6065号)、《中钨高新拟发行股份并支付部分现金购买资产项目所涉及的湖南柿竹园有色金属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中企华评报字(2024)第6377号)。董事会批准前述审计报告、备考审阅报告、评估报告及加期评估报告用于本次交易的信息披露和作为向监管部门提交的申报材料。
关联董事邓楚平、杜维吾、赵增山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重要提示:
1、该议案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本次董事会审议。
2、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批。
3、《中钨高新拟发行股份并支付部分现金购买资产项目所涉及的湖南柿竹园有色金属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中企华评报字(2024)第6377号)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4、《湖南柿竹园有色金属有限责任公司审计报告》《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审阅报告》及《中钨高新拟发行股份并支付部分现金购买资产项目所涉及的湖南柿竹园有色金属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中企华评报字(2024)第6065号)已于2024年6月18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议案(更新稿)》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中所聘请的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合理,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相关性一致,其所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的评估结论合理,评估定价公允。
关联董事邓楚平、杜维吾、赵增山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重要提示:
1、该议案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本次董事会审议。
2、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批。
3、公司《董事会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说明(更新稿)》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告编号:2024-78。
特此公告。
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七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000657 证券简称:中钨高新 公告编号:2024-76
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于2024年7月30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7月26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监事。会议应到监事5人,实到监事5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就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并基于评估加期等事项,公司编制了《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重要提示:
1、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批。
2、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批准本次交易相关审计报告、备考审阅报告及评估报告的议案(更新稿)》
就本次交易,公司聘请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湖南柿竹园有色金属有限责任公司审计报告》(天职业字[2024]41161号)、《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审阅报告》(天职业字[2024]32133号);公司聘请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企华评估”)就本次交易涉及的标的资产进行评估出具了《中钨高新拟发行股份并支付部分现金购买资产项目所涉及的湖南柿竹园有色金属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中企华评报字(2024)第6065号)、《中钨高新拟发行股份并支付部分现金购买资产项目所涉及的湖南柿竹园有色金属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中企华评报字(2024)第6377号)。监事会同意前述审计报告、备考审阅报告、评估报告及加期评估报告用于本次交易的信息披露和作为向监管部门提交的申报材料。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重要提示:
1、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批。
2、《中钨高新拟发行股份并支付部分现金购买资产项目所涉及的湖南柿竹园有色金属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中企华评报字(2024)第6377号)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3、《湖南柿竹园有色金属有限责任公司审计报告》《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审阅报告》及《中钨高新拟发行股份并支付部分现金购买资产项目所涉及的湖南柿竹园有色金属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中企华评报字(2024)第6065号)已于2024年6月18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议案(更新稿)》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交易中所聘请的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合理,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相关性一致,其所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的评估结论合理,评估定价公允。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重要提示: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批。
特此公告。
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四年七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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