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武镁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宝武镁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07月31日 00:00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证券代码:002182                证券简称:宝武镁业                公告编号:2024-40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

  说明:

  公司于2024年4月23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2024年5月28日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分别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2024年6月14日,公司实施了2023年度权益分派,以总股本708,422,53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3元(含税),送红股4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上述利润分配方案执行完毕后,总股本由708,422,538股增加至991,791,553股。为保证会计指标的前后期可比性,已将2023年半年度基本每股收益相应调整重新计算列示。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1、2024年1月,公司与上海氢枫能源技术有限公司签订战略合作协议,双方就镁基固态储氢核心原材料镁合金的生产制造、加工等环节进行深度合作,双方签订战略合作协议,有利于共同推进镁储氢技术发展和应用领域的拓展,提升公司的竞争力和盈利能力,巩固公司在行业中的领先地位。

  2、2024年3月,公司子公司重庆博奥镁铝金属制造有限公司与某汽车厂商(限于保密要求,无法披露其名称)签订超大型镁合金一体压铸件的开发协议,共同开发超大型镁合金一体压铸件。公司与高校、汽车客户合力研发超大型镁合金一体化压铸件,是汽车客户对镁合金一体压铸件的认可,对镁在汽车领域的应用拓展有非常重要的意义,投入使用后单车用镁量有显著提升,是镁行业发展史上重要的里程碑。该事项符合公司长期战略发展规划,有利于拓展公司未来发展空间,增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3、2024年5月28日,公司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提案》;2024年6月14日,公司实施2023年度权益分派:以总股本708,422,53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3元(含税),送红股4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上述利润分配方案执行完毕后,总股本由708,422,538股增加至991,791,553股,注册资本拟由70,842.2538万元变更为99,179.1553万元。

  证券代码:002182         证券简称:宝武镁业  公告编号:2024-33

  宝武镁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宝武镁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武镁业”或“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4年7月29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形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7月10日以书面及电子邮件方式通知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并通过电话确认。会议应到董事11人,实到董事11人。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召开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会议由董事长梅小明先生主持,出席会议的董事以现场书面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注册资本并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2024年6月14日,公司2023年权益分派实施:以总股本708,422,53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3元(含税),送红股4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上述利润分配方案执行完毕后,总股本由708,422,538股增加至991,791,553股。注册资本拟由70,842.2538万元变更为99,179.1553万元。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拟将《公司章程》的有关条款进行相应修订,并形成新的《公司章程》。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层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等相关事宜,授权有效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次相关工商变更登记及章程备案办理完毕之日止。

  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宝武镁业:关于公司增加注册资本并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议案表决情况: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拟变更独立董事的议案》

  公司现任独立董事陆文龙先生自2018年8月17日开始任职,连续担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将满六年。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独立董事连续任职不得超过六年。为确保公司董事会正常运作,经筛选考察,公司董事会决定提名唐林林女士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津贴标准与第七届董事会其他独立董事一致。唐林林女士已获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已通过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

  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查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本次独立董事变更后,唐林林女士将填补陆文龙先生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职务。

  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宝武镁业:关于公司拟变更独立董事的公告》。

  议案表决情况: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要求及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公司董事会经审查认为: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拥有良好的诚信记录,能够在执业中保持独立性,满足公司外部审计工作要求,同意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

  议案表决情况: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3年可持续发展报告(ESG报告)〉的议案》

  公司《2023年可持续发展报告(ESG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宝武镁业:2023年可持续发展报告(ESG报告)》。

  议案表决情况: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

  议案表决情况: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宝武镁业: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议案表决情况: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七、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24年8月15日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监事会提交的相关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宝武镁业:关于召开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议案表决情况: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宝武镁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7月31日

  唐林林女士简历:

  唐林林女士,1970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国人民大学会计专业硕士,中国注册会计师,中国资产评估师。现任中泓晟泰企业重整顾问(北京)有限公司董事长、民生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中科创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甘肃奇正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深圳市金新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具有独立董事资格。

  唐林林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没有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没有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没有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证券代码:002182         证券简称:宝武镁业         公告编号:2024-34

  宝武镁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宝武镁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武镁业”或“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4年7月29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7月10日以书面和电子邮件方式发出,并通过电话确认。会议应参加监事5人,实际参加监事5人。会议召开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会议由蔡正青先生主持,出席会议的监事以现场书面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增加注册资本并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2024年6月14日,公司2023年权益分派实施:以总股本708,422,53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3元(含税),送红股4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上述利润分配方案执行完毕后,总股本由708,422,538股增加至991,791,553股。注册资本拟由70,842.2538万元变更为99,179.1553万元。公司拟将《公司章程》的有关条款进行相应修订,并形成新的《公司章程》。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宝武镁业:关于公司增加注册资本并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聘请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3年可持续发展报告(ESG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宝武镁业:2023年可持续发展报告(ESG报告)》。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经过审核认为:董事会编制的《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宝武镁业: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宝武镁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4年7月31日

  证券代码:002182   证券简称:宝武镁业   公告编号:2024-37

  宝武镁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公司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以下简称“众华”)

  2、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华”)

  3、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简要原因及前任会计师的异议情况:鉴于中兴华审计团队已经连续多年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根据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相关要求,为进一步提升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经综合评估,本公司拟聘请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本公司 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本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宜与中兴华进行了充分沟通,中兴华对变更事宜无异议。中兴华在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期间,勤勉、尽责、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本公司对其多年来的辛勤工作和良好服务表示感谢。

  宝武镁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宝武镁业”)于2024年7月29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前身是1985年成立的上海社科院会计师事务所,于2013年经财政部等部门批准转制成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注册地址为上海市嘉定工业区叶城路1630号5幢1088室。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自1993年起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具有丰富的证券服务业务经验。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首席合伙人为陆士敏先生,2023年末合伙人人数为65人,注册会计师共351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150人。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3年经审计的业务收入总额为人民币58,278.95万元,审计业务收入为人民币45,825.20万元,证券业务收入为人民币15,981.91万元。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上年度(2023年)上市公司审计客户数量70家,审计收费总额为人民币9,062.18万元。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提供服务的上市公司中主要行业为制造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等。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提供审计服务的上市公司中与宝武镁业同行业客户共1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20,000万元,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符合有关规定。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1) 山东雅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

  因雅博科技虚假陈述,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等判决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雅博科技的偿付义务在30%的范围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截至2024年6月30日,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尚未实际承担赔偿责任。

  2) 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

  因圣莱达虚假陈述,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等判决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需与圣莱达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最新1案中判决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圣莱达的偿付义务在40%范围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截至2023年12月31日,涉及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赔偿已履行完毕。

  3、诚信记录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最近三年受到行政处罚1次、行政监管措施4次、未受到刑事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22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次(涉及2人)和行政监管措施12次(涉及20人),未有从业人员受到刑事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聂文华先生,2003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3年开始在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1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鲁霞女士,2017年成为中国执业注册会计师,201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4年开始在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3家。

  质量控制复核人:黄恺先生,2007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7年开始在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近三年签署5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近三年复核1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项目组成员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上述人员过去三年没有不良记录。

  (三)审计收费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4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收费为84万元人民币,内部控制审计15万元,报价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前任会计师事务所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多年,上年度审计意见为标准无保留意见,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具体原因

  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要求,原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服务已满9年。公司已履行招标比价程序,由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中标。

  (三)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沟通,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与前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沟通,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均无异议。本次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有关规定,适时做好沟通及配合工作。

  三、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意见

  审计委员会审查了有关选聘文件,认为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相应的资质条件和经验,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满足为公司提供2024年度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审计委员会同意聘请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并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意见

  本次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并发表了同意意见: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相关审计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我们同意聘请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并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

  (三)董事会审议程序及表决情况

  2024年7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董事会认为: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拥有良好的诚信记录,能够在执业中保持独立性,满足公司外部审计工作要求。同意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同意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自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4、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宝武镁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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