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广安爱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新疆富蕴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四川广安爱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新疆富蕴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2024年07月31日 00:00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及是否为上市公司关联人

  被担保人:新疆富蕴爱众能源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疆富蕴”),为四川广安爱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本次担保不构成关联担保。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

  本次公司为新疆富蕴项目营运期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金额为人民币3.4亿元。截止公告披露日,公司实际为新疆富蕴提供的担保余额为0元。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否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对外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情况

  近日,公司已完成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安分行(以下简称“广安分行”)关于《最高额保证合同》的签订,公司为新疆富蕴在广安分行申请的人民币3.4亿元项目营运期贷款(期限不超过10年)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二)本次担保已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2024年7月4日,公司以通讯方式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新疆富蕴向银行申请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会议同意公司为新疆富蕴在广安分行申请的人民币3.4亿元项目营运期贷款(期限不超过10年)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2024年7月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9)。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 公司名称:新疆富蕴爱众能源发展有限公司

  2.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54322663600904F

  3. 成立时间:2007年6月20日

  4. 法定代表人:钟成

  5. 注册地址:新疆阿勒泰富蕴县滨河路8号滨河二小区1号楼1-109门面

  6. 注册资本:10,000万元

  7. 经营范围:水电资源投资开发;矿产品加工、销售,水力发电,生产水的供应和销售,电力销售等。

  8. 股东情况:公司持有新疆富蕴100%股权。

  9.主要财务数据

  截止2023年12月31日,总资产108,594.06万元,净资产69,728.55万元,负债38,865.51万元;2023年1-12月,实现营业收入13,069.04万元,净利润4,200.09万元。(数据经审计)

  截止2024年3月31日,总资产107,316.55万元,净资产74,412.20万元,负债32,904.35万元;2024年1-3月,实现营业收入2,247.53万元,净利润275.90万元。(数据未经审计)

  三、《最高额保证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债权人(甲方):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安分行;保证人(乙方):四川广安爱众股份有限公司

  1.被保证的主债权:乙方所担保的主债权为自2024年07月19日至2034年07月19日期间(包括该期间的起始日和届满日),在人民340,000,000.00 元(大写:叁亿肆仟万元整)(大小写不一致时,以大写为准)的最高余额内,甲方依据与新疆富蕴(下称债务人)签订的本外币借款合同、外汇转贷款合同、银行承兑协议、信用证开证协议/合同、开立担保协议、国际国内贸易融资协议、远期结售汇协议等金融衍生类产品协议、贵金属(包括黄金、白银、铂金等贵金属品种,下同)租借合同以及其他文件(下称主合同)而享有的对债务人的债权,不论该债权在上述期间届满时是否已经到期。

  2.保证方式:乙方承担保证责任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3.保证范围:根据约定属于本合同担保的主债权的,乙方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本金(包括贵金属租借债权本金及其按贵金属租借合同的约定折算而成的人民币金额)、利息、贵金属租借费与个性化服务费、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贵金属租借重量溢短费、汇率损失(因汇率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因贵金属价格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贵金属租借合同借出方根据主合同约定行使相应权利所产生的交易费等费用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等)。

  4.保证期间:(1)若主合同为借款合同或贵金属租借合同,则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主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或贵金属租借期限届满之次日起三年;甲方根据主合同之约定宣布借款或贵金属租借提前到期的,则保证期间为借款或贵金属租借提前到期日之次日起三年。(2)若主合同为银行承兑协议,则保证期间为自甲方对外承付之次日起三年。(3)若主合同为开立担保协议,则保证期间为自甲方履行担保义务之次日起三年。(4)若主合同为信用证开证协议/合同,则保证期间为自甲方支付信用证项下款项之次日起三年。(5)若主合同为其他融资文件的,则保证期间自主合同确定的债权到期或提前到期之次日起三年。

  四、累计对外担保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对外担保总额3.67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8.35%;其中公司实际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3.61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8.21%;控股子公司实际对外提供的担保总额0.06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0.14%;公司实际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总额为0万元。公司无逾期担保。

  特此公告。

  四川广安爱众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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