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权益变动属于持股5%以上股东通过司法拍卖方式减持,不触及要约收购。
● 2024年7月29日,新华联控股持有的34,500,000股公司股份已分别过户至拍卖买受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延颖、王延辉、席悦、陈新凯名下。
● 2024年6月22日至2024年7月29日,新华联控股因司法拍卖过户,其持有公司的股份比例由6.91%下降至5.86%,权益变动超过1%。
● 新华联控股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亦不是公司第一大股东,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2024年7月30日,赛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新华联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华联控股”)的《告知函》,获悉新华联控股2024年6月18日被司法拍卖并竞价成功的34,500,000股公司股份,已于2024年7月29日完成过户登记手续,导致新华联控股持有的公司股份比例下降至5.86%,较2024年6月21日收盘时持股比例变动超过1%,现将有关权益变动情况公告如下: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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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股东权益变动超过1%的情况
(一)本次权益变动明细
截至2024年6月21日收盘,新华联控股持有公司227,050,78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91%。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6月25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超过1%暨股份拍卖过户的提示性公告》(临2024-065)。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新华联控股持有公司192,550,78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86%。新华联控股持有公司股份变动明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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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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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后续事项
1、本次权益变动不触及要约收购,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第一大股东发生变化,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
2、2024年2月23日,根据新华联控股发来的《告知函》及《民事裁定书》,新华联控股的重整计划已经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批准。根据《告知函》相关内容,拟对其持有的120,000,000股公司股份在重整计划执行期间采用协议转让、大宗交易、集中竞价、网络拍卖等方式进行处置,对其持有的144,931,682股公司股份采取以股抵债的处置方式。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2月24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破产重整进展暨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的公告》(临2024-019)。
2024年6月6日、6月18日和6月27日,新华联控股持有的公司5,000,000、34,500,000和47,619,000股股份分别在第二次、第三次和第四次司法拍卖中竞价成功。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6月7日、6月19日和6月28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临2024-057、临2024-062和临2024-066号公告。
2024年6月19日,新华联控股自2024年5月7日至2024年6月19日,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32,880,900股公司股份的减持计划实施完毕。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6月20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临2024-063号公告。
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新华联控股第四次司法拍卖竞价成功的股份尚未办理股权变更登记。公司将持续关注新华联控股持有公司股份的处置进展,并按监管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本次权益变动未违反《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权益变动不涉及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收购报告书摘要、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等后续工作。
特此公告。
赛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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