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中电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深圳中电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年07月31日 00:00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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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001287        证券简称:中电港        公告编号:2024-034

  深圳中电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中电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4年7月30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4年7月23日以邮件方式发出。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9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深圳中电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出席会议的董事审议和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新项目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新项目,有利于最大程度地发挥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提升公司未来经营质量。因此,全体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15,439.61万元投资建设新项目,并同意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及签署募集资金多方监管协议等相关事宜。

  保荐机构发表了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于《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新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6)。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费用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全体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及实施募投项目的子公司根据实际情况预先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薪酬费用,之后再定期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划转款项至公司及实施募投项目的子公司基本户,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

  保荐机构发表了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于《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费用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7)。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全体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在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电子元器件新领域应用创新及产品线扩充项目”“数字化转型升级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延期至2026年8月31日。

  保荐机构发表了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于《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8)。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全体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6.5亿元的闲置募集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保荐机构发表了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于《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9)。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是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一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进行的合理调整,不涉及对以前年度进行追溯调整,能够更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提高公司财务信息质量,确保会计核算的严谨性和客观性。因此,全体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事项。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于《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0)。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中电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7月30日

  证券代码:001287        证券简称:中电港        公告编号:2024-036

  深圳中电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中电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于2024年7月30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4年7月23日以邮件方式发出。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深圳中电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出席会议的监事审议和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新项目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新项目,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于《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新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6)。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二)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费用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实施募投项目的子公司预先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薪酬费用,之后再定期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制定了相应的操作流程,能够有效保证募投项目的正常开展,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于《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费用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7)。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仅涉及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的调整,不涉及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用途及投资规模的变更,不会对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改变或者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于《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8)。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内容和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等相关规定。

  具体内容详见于《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9)。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估计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变更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于《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0)。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一)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中电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4年7月30日

  证券代码:001287    证券简称:中电港   公告编号:2024-036

  深圳中电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新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中电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7月3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新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15,439.61万元投资建设新项目。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新项目不涉及关联交易。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23年3月16日发布的《关于同意深圳中电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584号),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8,997.5024万股,发行价格11.88元/股,募集资金总额225,690.33万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213,331.22万元,其中超募资金金额为63,331.22万元。募集资金已于2023年4月3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关于深圳中电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验资报告》(XYZH/2023SZAA4B0125)。上述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已将全部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及《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 万元

  ■

  注:投入“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项目的38.844.92万元包含专户利息收入。

  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为213,331.22万元,其中超募资金金额为人民币63,331.22万元。

  (二)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2023年4月28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并于2023年5月19日经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运营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7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额度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8日披露的《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1)以及2024年5月18日披露的《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30)。

  (三)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2023年7月5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7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2024年7月3日,已将上述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人民币7亿元全部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7月6日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4)以及2024年7月4日披露的《关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3)。

  2023年8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8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2023年9月22日,已将上述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人民币1.8亿元全部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28日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5)以及2023年9月23日披露的《关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3)。

  三、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新项目的具体情况

  (一)项目概述

  为进一步落实公司三级仓体系规划建设,完善全国枢纽仓布局,提升公司供应链服务的品质和能力,满足华东区域元器件供应链产品的分装、存储等需求,为重点客户提供高时效、高品质的产品,协助保障电子产业链供应链安全与稳定,公司拟使用超募资金15,439.61万元投资建设亿安仓智慧供应链项目【即华东枢纽仓(南京)】,该部分资金15,439.61万元将由公司通过无息借款方式,向本项目实施主体公司全资孙公司南京亿安仓供应链服务有限公司提供。

  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新项目不涉及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二)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亿安仓智慧供应链项目

  2、项目实施主体:公司全资孙公司南京亿安仓供应链服务有限公司

  3、项目实施地点:南京市江宁区空港开发区云峰路以南、云龙路以西

  4、项目建设周期:36个月

  5、项目投资资金及来源:本项目计划总投资额为人民币17,000万元,已使用自有资金投入1,560.39万元,拟使用超募资金15,439.61万元。主要建设内容:

  (1)竞买建设用地约30亩,计划投资金额850万元;

  (2)项目规划设计建筑面积约40,000平方米,共5层,无地下室。内设立体库区、平面库区、办公区、其他配套用房、仓库运转设备以及信息系统建设区等,其中仓库区约36,000平方米,依据市场需求,适时调整仓库性质,以满足客户需求,实现仓库运营效率最大化。计划投资金额11,650万元。

  (3)建设立体库,立体库配置多穿箱式立体库系统,楼层内设置自动化流水线、楼层运输机提升机、推高式无人叉车、托盘叉车等设备设施,并配套相应的可视化管理设备和应用软件。计划投资金额4,500万元。

  公司在进行项目建设时将严格把控建设环节中的各项成本费用支出,最终投资金额以项目建设实际投入为准。

  6、项目审批、备案等手续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项目已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江苏省投资项目备案证等。

  (三)项目必要性分析

  1、把握行业发展特性,提升供应链产品服务能力和效率

  随着物流技术的快速进步,以及互联网、物联网、大数据、AI等新技术与供应链业务的不断融合应用,传统供应链服务行业正发生着颠覆性的变化,以新技术应用为支撑,物流、资金流、信息流的融合正快速提升供应链服务广度和深度。

  对于电子元器件分销企业来说,响应速率是企业核心的竞争要素之一,主要体现在其仓储备货的产品及数量,以及仓库在运行过程中的运营管理、入库出库效率等方面。企业不仅根据客户对未来生产的规划进行针对性备货,同时也需要根据自身对市场的判断进行部分产品的战略性储备,不同客户对产品的需求有所差异,而电子元器件下游产品由于技术创新能力迭代速率较快,能够顺应终端客户的个性化、差异化需求,快速响应客户的诉求,在市场竞争中更具有优势。

  公司作为电子元器件分销行业国内的头部企业,一直将增强供应链协同配套服务,提升自身仓储能力作为公司的战略规划之一。本次投资建设项目,拟新建辐射华东地区的大型电子元器件仓库,购置先进的供应链产品分装、仓储设备及管理软件,加强智能化供应链生态系统的建设,有利于强化区域物流服务能力,促进区域产业链上下游联动,提升公司供应链运营效率及协同服务能力。

  2、拓展延伸服务区域,提升公司竞争优势

  在电子元器件分销行业及其上下游产业协同性持续增强的背景下,越来越多上游供应商及下游终端品牌商对供应环节的效率和成本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电子元器件分销企业在产品备货、出入库、物流效率、运营成本等方面如果不具备产业供应链环节所特需的仓库条件等硬性要求,难以在同行业竞争中处于优势地位。

  公司近年来稳居国内电子元器件分销企业的领先地位,销售区域覆盖全国范围。但在华东地区业务体量与市场整体状况相比仍处于较低水平,且公司在华东区域的重点客户较集中,现有储运协同服务能力和储运效率仍有待提升,储运成本较高,影响了相关业务毛利率和盈利水平。

  本次投资建设项目,可以实现公司服务区域的拓展与延伸,一方面依托区域产业资源,深化战略合作,服务产业上下游企业,提升行业影响力和品牌效应;另一方面借助项目所处的区位优势,增强华东区域协同配套业务,提升产品物流及服务效率,更好地服务于元器件分销主营业务,降低物流成本,提高公司的整体盈利能力,推动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四)项目可行性分析

  1、产业政策支持行业发展

  近年来,国家一系列产业政策持续刺激半导体、集成电路行业,为电子元器件分销行业提供了更多的机遇和优良的政策环境。2022年9月,国务院发布《关于深化电子电器行业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提出加大基础电子产业研发创新支持力度。统筹有关政策资源,加大对基础电子产业(电子材料、电子元器件、电子专用设备、电子测量仪器等制造业)升级及关键技术突破的支持力度。

  国务院、工信部、国家发改委等各部门也颁布了诸多政策,提出支持制造业企业合理安排工厂布局,优化生产管理流程,建设智能化物流装备和仓储设施,促进供应链各环节数据和资源共享。支持有条件的制造业企业面向行业上下游开展集中采购、供应商管理库存(VMI)、精益供应链等模式和服务,建设供应链协同平台,推动供应链标准化、智能化、协同化、绿色化发展。同时,鼓励发展供应链服务企业,提供专业化、一体化生产性服务,形成高效协同、弹性安全、绿色可持续的智慧供应链网络。

  此外,国务院发布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贸易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积极推进供应链创新与应用的指导意见》等政策中也明确指出,推进供应链协同制造。推动制造企业应用精益供应链等管理技术,完善从研发设计、生产制造到售后服务的全链条供应链体系。推动供应链上下游企业实现协同采购、协同制造、协同物流,促进大中小企业专业化分工协作,快速响应客户需求,缩短生产周期和新品上市时间,降低生产经营和交易成本,鼓励行业龙头企业提高国际化经营水平,逐步融入全球供应链、产业链、价值链,形成在全球范围内配置要素资源、布局市场网络的能力。

  2、项目建设区位和产业资源优势提供基础保障

  作为省会门户,江宁开发区位于京沪高铁南京南站与南京禄口国际机场形成的“金轴”之上,集航空、港口、公路、铁路、地铁五大交通优势于一身,为空陆联运提供便利基础。同时开发区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构建了项目建设全链条服务、企业发展全生命周期的精准服务体系,形成了优良的政务环境。

  华东地区作为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引擎,也是半导体产业的集聚地,拥有设计、制造、封装等齐全的产业链条。公司在华东区域供应商上百家,重点服务以先进制造业为代表的华东企业超1200家,在南京及周边形成比较全面的、覆盖上下游的产业群。

  便利的交通环境、良好的营商环境以及丰富的产业资源,为项目的建设提供了基础保障。

  3、公司丰富的上下游资源和成熟的经验积累提供实施保障

  公司作为电子元器件行业应用创新平台,自成立以来,一直注重与上下游产业的密切合作,经过多年持续的合作与发展,公司与上下游众多大型厂商均形成了稳定的战略伙伴关系。目前公司拥有140余家国内外优质集成电路企业的分销授权,包括全球TOP20中的9家,覆盖处理器、存储器、射频、模拟、传感、分立器件等完备的产品类别;服务超过5,000家客户,深度覆盖消费电子、通讯系统、工业电子、计算机、汽车电子、安防监控、人工智能等众多领域。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作为海关高级认证企业、全国供应链创新与应用试点企业,具备丰富的物流仓储服务经验,基于全球现有供应链资源,可实现年收发箱数300万,日最高收发箱数1.5万箱,总仓储面积达7.5万平方米,可存放2.25万托盘货物。公司已形成标准化的现代供应链服务体系,可实现供应链标准服务的快速复制。

  公司丰富的产品线、客户群体以及成熟的智能物流仓储服务经验,为本项目的顺利实施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

  4、成熟的供应链管理体系为项目提供后台支撑

  在业务发展过程中,公司始终重视自身业务流程的高效性和便捷性。目前公司供应链业务除采购、销售流程外,还涉及到仓库关务、退港及出仓出口管理、备货及转仓进口管理等各项程序与流程。公司后台部门在面对复杂事务流程处理时,逐渐形成了自身“相互配合、协同共进”的高效、成熟的供应链管理体系;在日常工作过程中严格按照规章制度与流程进行出入库工作,同时利用供应链管理软件,通过采用先进的物流追踪技术和供应链管理平台,实时监控物流信息,持续提升仓储业务周转率,各个仓库能保质保量的服务到相关供应链业务。公司成熟的供应链管理体系,为项目建设及运营管理过程提供后台支撑。

  (五)项目与公司主营业务的关联度

  该项目是公司战略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对现有主营业务供应链协同配套服务相关部分的拓展和延伸。

  首先,项目拟通过建设新型智能化仓库、购置相关仓储运营设备,落实公司在华东区域的枢纽仓布局,实现区域性的仓储智能化、服务产品化,拓宽电子元器件供应链业务覆盖范围,继续巩固及完善公司供应链协同服务体系,提高公司整体竞争优势,与公司发展战略保持一致。其次,项目所涉及的业务及其相应采购、分装、仓储、销售、管理等环节与公司长期以来的业务领域方向保持一致,是对原有业务范畴的深化与延伸,对提升公司现有业务能力具有重要支撑作用。

  (六)项目的经济效益分析

  通过项目的顺利实施,落实公司三级仓体系规划建设,强化公司供应链协同配套服务能力,有效辐射华东区域上海、杭州等重点城市,完善公司整体业务布局,同时借助智能仓储的便捷性与高效性,进一步缩短产品供应的周期,提高公司整体运营效率,提升公司综合竞争力。虽然本项目并不能直接产生经济效益,但是可以为公司带来积极的正面影响,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完善战略区域覆盖,巩固公司行业地位

  本项目的建设内容主要围绕中电港协同配套服务板块展开,逐步实施公司覆盖全国重点区域的战略规划,致力于提高公司仓储物流服务水平,实现对区域内上下游客户需求的及时响应。项目的建设将持续增强企业的核心竞争力,提升公司整体综合竞争力,巩固公司在行业中的领先地位。

  2、提升整体运营效率,提高公司经营质量

  本次项目的建设,公司将投入建设先进的智能供应链设备设施,积极优化改进供应链服务效率,减少对客户需求的响应时间,提高供给速率;同时缩短与重点区域客户的地理距离,优化资源配置,在分装、物流、仓储等供应链环节减少成本,提升整体运营效率,促进规模化经济效益,提高公司经营质量。

  (七)项目主要风险

  1、政策风险

  该项目是公司基于对现有市场充分调研的基础上提出,符合国家及地方产业政策。如果未来产业政策以及投资、税收、利率等经济政策发生重大变化,有可能将导致项目面临无法达到预期状态或无法按照预期实施的风险。针对上述政策风险,公司将充分利用目前良好的政策环境,不断加快自身的发展速度,争取尽快做优做强;同时,公司会进一步加强政策研究能力,深化对政策的理解和预测,最大限度地规避政策风险。

  2、市场风险

  宏观层面看,电子元器件是电子信息产业“粮食”,是基础性、战略性、先导性产业的基石,中国是全球最大集成电路单一市场。微观层面看,项目选址为电子信息产业生态潜力大的区域,市场需求旺盛,具备充足的产业基础。但公司作为连接上游原厂与下游电子产品制造商的纽带,所处的半导体行业具有一定的周期性,假设项目建成后面临行业下行周期导致需求下降、产能过剩,有可能导致本项目实施后面临一定的市场风险。如行业下行周期持续时间较长且无明显好转,公司可进一步开拓业务范围,服务其他业态。

  3、运营管理风险

  公司近年来发展较快,经营规模不断扩大。尽管公司依托三十多年元器件分销经验和专业人才队伍,专注以元器件为核心的供应链服务,已形成较完备的市场运作体系,但随着项目的实施,将对公司的供应链运营管理体系、市场开拓、内部管理以及人员素质提出更高的要求。如果公司运营管理体系、经营管理能力不能跟上业务的发展,有可能面临一定的运营管理风险,对公司持续健康发展造成一定的影响。针对前述风险,公司将进一步优化现有的供应链服务体系形成可复制的标准化体系,提高管理效率;以引进和培训相结合的方式,提高管理队伍素质,同时强化质量、安全及现场管理等基础管理工作。

  (八)保障超募资金安全的措施

  本项目相关审批程序履行完成后,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和《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将由项目实施主体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并与公司、保荐机构和银行签署募集资金多方监管协议,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及签署募集资金多方监管协议等相关事宜。公司将根据新项目的实施进度,逐步投入募集资金,并结合相关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4年7月3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新项目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新项目,有利于最大程度地发挥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提升公司未来经营质量。因此,全体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15,439.61万元投资建设新项目,并同意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及签署募集资金多方监管协议等相关事宜。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4年7月3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新项目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新项目,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全体监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15,439.61万元投资建设新项目。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新项目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新项目的事项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三)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中电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新项目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中电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7月30日

  证券代码:001287    证券简称:中电港   公告编号:2024-037

  深圳中电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费用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中电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7月3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费用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实施募投项目的子公司根据实际情况预先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薪酬费用,之后再定期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划转款项至公司及实施募投项目的子公司基本户,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23年3月16日发布的《关于同意深圳中电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584号),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8,997.5024万股,发行价格11.88元/股,募集资金总额225,690.33万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213,331.22万元,其中超募资金金额为63,331.22万元。募集资金已于2023年4月3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关于深圳中电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验资报告》(XYZH/2023SZAA4B0125)。上述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已将全部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及《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 万元

  ■

  注:投入“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项目的38.844.92万元包含专户利息收入。

  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为213,331.22万元,其中超募资金金额为人民币63,331.22万元。

  三、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费用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原因

  在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根据募集资金专款专用原则,全部支出原则上均应从募集资金专户直接支付划转,但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公司及实施募投项目的子公司存在需要使用部分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费用并以募集资金置换的情形,主要原因如下:

  (一)公司募投项目在实施过程中需要支付人员工资、奖金等薪酬费用。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的规定,基本存款账户是存款人的主办账户,存款人日常经营活动的资金收付及其工资、奖金和现金的支取,应通过该账户办理。以募集资金专户直接支付募投项目涉及的人员薪酬费用,会出现公司通过不同账户支付人员薪酬的情况,不符合前述相关规定的要求。

  (二)公司募投项目的支出涉及员工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及税金,根据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及税金征收机关的要求,公司每月住房公积金、社保费用的汇缴及各项税费的缴纳等均通过银行托收的方式进行,若通过多个银行账户支付,可操作性较差。

  为提高支付和运营管理效率,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推进,公司计划在募投项目的实施期间,根据实际需要并经相关审批后,预先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薪酬费用,之后再定期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划转款项至公司及实施募投项目的子公司自有资金账户,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

  四、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费用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操作流程

  (一)公司人力资源中心结合募投项目实施的人员安排,定期梳理各募投项目实施的人员名单;

  (二)人力资源中心根据公司人员工资、奖金、福利费等费用支付审批流程提交付款申请,财务中心根据审批通过的付款申请单,使用自有资金进行款项支付;

  (三)公司财务中心定期统计以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上述人员费用,按照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审批流程,定期将以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费用的等额款项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至公司及实施募投项目的子公司基本户;

  (四)公司财务中心建立自有资金置换募集资金款项的台账,台账应逐笔记载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转入自有资金存款账户交易的时间、金额等信息,并定期汇总通知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

  (五)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有权对公司及实施募投项目的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的情况进行监督,可以定期或不定期对公司采取现场核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监督权,公司和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应当配合保荐机构的核查与问询。

  五、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及实施募投项目的子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施的具体情况,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费用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是基于银行对工资发放账户的要求,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保证薪酬发放的合规性,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日常经营的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4年7月3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费用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全体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及实施募投项目的子公司根据实际情况,预先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薪酬费用,之后再定期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划转款项至公司及实施募投项目的子公司基本户,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4年7月3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费用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实施募投项目的子公司预先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薪酬费用,之后再定期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制定了相应的操作流程,能够有效保证募投项目的正常开展,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全体监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费用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费用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是公司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的客观需求做出的安排,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费用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三)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中电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费用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中电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7月30日

  证券代码:001287    证券简称:中电港    公告编号:2024-038

  深圳中电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中电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7月3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公司结合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以及当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实施进度,在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电子元器件新领域应用创新及产品线扩充项目”“数字化转型升级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调整。本议案不涉及募集资金用途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23年3月16日发布的《关于同意深圳中电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584号),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8,997.5024万股,发行价格11.88元/股,募集资金总额225,690.33万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213,331.22万元,其中超募资金金额为63,331.22万元。募集资金已于2023年4月3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关于深圳中电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验资报告》(XYZH/2023SZAA4B0125)。上述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已将全部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及《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及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 万元

  ■

  注:投入“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项目的38.844.92万元包含专户利息收入。

  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为213,331.22万元,其中超募资金金额为人民币63,331.22万元。

  三、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和原因

  (一)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

  基于审慎性原则,公司结合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以及当前募投项目的实际实施进度,在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拟对部分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

  (二)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原因

  1、电子元器件新领域应用创新及产品线扩充项目

  该项目在前期虽经过充分的可行性论证,但实际执行过程中受宏观经济环境、半导体行业周期以及终端市场需求波动等方面因素的影响,公司对该项目涉及的固定资产投入、研发支出等方面的资金投入采取了较为稳健的策略,一定程度上影响了项目的整体实施进度。因此,基于审慎性原则,公司根据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以及当前募投项目的实际实施进度,在保持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决定将“电子元器件新领域应用创新及产品线扩充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延期至2026年8月31日。

  2、数字化转型升级项目

  该项目在前期虽经过充分的可行性论证,但实际执行过程中受宏观经济环境以及半导体行业周期等方面因素的影响,同时需要统筹考虑公司不同系统和不同部门的数字化转型需求,审慎地进行相关软硬件系统采购和引进数字化转型方面的研发技术人才,公司对“数字化转型升级项目”投资速度有所放缓。因此,经过综合分析和审慎评估,公司根据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以及当前募投项目的实际实施进度,在保持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决定将“数字化转型升级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延期至2026年8月31日。

  四、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经济环境和行业发展趋势、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以及当前募投项目实际实施进度而做出的审慎决定,仅涉及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的调整,未改变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不会对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亦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从长远来看,本次调整将有利于公司更好地使用募集资金,保证项目顺利、高质量的实施,有助于公司长远健康发展。后续,公司将加强对项目建设进度的监管,使项目严格按照新计划进度实施。

  五、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4年7月3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全体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在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电子元器件新领域应用创新及产品线扩充项目”“数字化转型升级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延期至2026年8月31日。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4年7月3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仅涉及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的调整,不涉及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用途及投资规模的变更,不会对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改变或者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全体监事一致同意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不涉及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用途及投资规模的变更,不会对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三)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中电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中电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7月30日

  证券代码:001287          证券简称:中电港          公告编号:2024-039

  深圳中电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中电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7月3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6.5亿元的闲置募集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23年3月16日发布的《关于同意深圳中电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584号),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8,997.5024万股,发行价格11.88元/股,募集资金总额225,690.33万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213,331.22万元,其中超募资金金额为63,331.22万元。募集资金已于2023年4月3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关于深圳中电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验资报告》(XYZH/2023SZAA4B0125)。上述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已将全部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及《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 万元

  ■

  注:投入“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项目的38.844.92万元包含专户利息收入。

  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为213,331.22万元,其中超募资金金额为人民币63,331.22万元。

  (二)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2023年4月28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并于2023年5月19日经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运营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7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额度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8日披露的《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1)以及2024年5月18日披露的《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30)。

  (三)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2023年7月5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7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2024年7月3日,已将上述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人民币7亿元全部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7月6日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4)以及2024年7月4日披露的《关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3)。

  2023年8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8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2023年9月22日,已将上述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人民币1.8亿元全部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28日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5)以及2023年9月23日披露的《关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3)。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以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计划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6.5亿元,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展及资金需求情况及时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经营使用,不会直接或间接安排用于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在上述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使用期限届满之前,公司将该部分资金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及时予以披露。

  四、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4年7月3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全体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6.5亿元的闲置募集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二)监事会意见

  2024年7月3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内容和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全体监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6.5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运行,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三)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中电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中电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7月30日

  证券代码:001287    证券简称:中电港    公告编号:2024-040

  深圳中电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自2024年7月1日起开始执行。本次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无需追溯调整,对深圳中电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以往各期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均不会产生影响。

  公司于2024年7月3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本次公司会计估计变更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相关会计估计变更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计估计变更概述

  1、变更原因

  公司原核算外币业务的即期汇率口径为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外汇牌价中间价,为更加公允的反映市场汇率波动对外币交易的影响,自2024年7月1日起,将前述即期汇率口径变更为现汇卖出价进行核算。

  2、变更适用日期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自2024年7月1日起开始执行。

  3、变更前采用的会计估计

  公司采用的即期汇率类型,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外汇牌价的中间价作为即期汇率。

  4、变更后采用的会计估计

  公司采用的即期汇率类型,以现汇卖出价作为即期汇率。

  二、会计估计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一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规定,公司对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无需对以前年度进行追溯调整,对公司以往各期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产生影响。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将影响以人民币作为记账本位币的公司所持有的外币货币性资产、负债项目,及以外币作为记账本位币的公司的外币报表折算。由于目前尚难预计日后的汇率波动情况,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对2024年度利润影响金额尚无法确定,具体影响数据公司会在2024年年报中进行披露。

  三、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2024年7月2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是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估计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一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等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事项,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4年7月3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是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一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进行的合理调整,不涉及对以前年度进行追溯调整,能够更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提高公司财务信息质量,确保会计核算的严谨性和客观性。因此,全体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事项。

  (三)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4年7月3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估计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变更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全体监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事项。

  六、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中电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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