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吉金监复〔2024〕66号
交通银行江西省分行:
你分行《关于徐志刚任职资格核准的请示》交银赣〔2024〕31号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核准徐志刚交通银行吉安分行行长的任职资格。
二、你分行应自本行政许可决定作出之日起3个月内将拟任人的聘任文件报我分局,拟任人亦应在此期间到任并向我分局报告。未在上述期限内聘任、到任的,本行政许可决定失效,由我分局办理行政许可注销手续。
三、你分行应要求上述核准任职资格人员严格遵守有关监管规定,并按要求及时报告履职情况。
四、你分行应督促上述核准任职资格人员持续学习和掌握经济金融相关法律法规,牢固树立风险合规意识,熟悉任职岗位职责,忠实勤勉履职。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吉安监管分局
2024年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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