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股5%以上股东李志江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深圳万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万润科技”)于近日收到持股5%以上股东李志江先生发来的《关于计划减持股份的告知函》,李志江先生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即2024年8月20日至2024年11月19日)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8,45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1.0000%)。
一、持股5%以上股东的基本情况
1.股东名称:李志江先生
2.股东持股数量及比例: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李志江先生持有公司50,152,188股股份,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5.9330%。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减持计划的基本情况
1.减持数量:上述股东拟减持其持有的万润科技股份不超过8,45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1.0000%。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如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回购注销等股份变动事项,则具体减持数量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
2.股份来源: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份及对应送转股增加的股份
3.减持原因:股东自身资金需求
4.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
5.减持时间区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即2024年8月20日至2024年11月19日)
6.减持价格区间: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二)拟减持股东承诺与履行情况
2014年8月12日,李志江先生承诺本次认购取得的万润科技非公开发行股份自其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转让;在锁定期内,因本次发行股份而产生的任何股份(包括但不限于股份拆细、派送红股等方式增持的股份)也不上市交易或转让。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已严格遵守上述承诺。
(三)股东是否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一一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至第九条(如适用)规定的情形
持股5%以上股东李志江先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一一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第八条规定的不得减持万润科技股份的情形;亦不存在未履行相关承诺不得减持万润科技股份的情形。
三、相关风险提示
1、上述股东将根据资本市场、万润科技股价等情况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最终可能存在不确定性。
2、在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上述股东将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一一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则指引的规定减持万润科技股份,及时告知万润科技减持情况,并授权委托万润科技代为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本次减持计划最大限度实施后,不会发生公司控制权变更之情形。
4、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请投资者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登载的公告为准。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股东《关于计划减持股份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深圳万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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