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特一药业”或“公司”)于2024年6月1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公司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7,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2,000万元(含),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2.96元/股(含)。本次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载于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间,应当在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1%的事实发生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内予以披露。现将公司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截至2024年7月29日,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购回公司股份11,514,584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2.25%,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8.03元/股,最低价为7.07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5,060,077.64元(不含相关交易费用)。
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回购价格未超过回购方案中拟定的价格上限12.96元/股(含)。本次回购符合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均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相关规定。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股票:
(1)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按照相关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回购,并在回购期间严格遵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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