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081,752股,占回购前公司总股本682,615,642股的比例为0.3050%;
2. 本次回购注销涉及248人,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期为2020年5月7日和2020年11月25日,上市日期为2020年6月5日和2020年12月30日;
3. 本次回购资金总额共计14,025,586.16元,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4. 截至本公告日,上述限制性股票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回购注销手续。
根据中电科普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普天科技”)《A股限制性股票长期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公司于2024年4月23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长期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暨回购注销剩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并披露《关于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长期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暨回购注销剩余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5)。
经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办理本次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长期激励计划剩余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宜。截至本公告日,上述限制性股票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了注销手续。现就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A股限制性股票长期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简述
1. 2019年12月1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长期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同日,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并对公司本次A股限制性股票长期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
2. 2019年12月3日至2019年12月14日,公司将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网站进行了公示。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异议。
3. 2020年3月2日,公司收到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广州杰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批复》(国资考分[2020]83号),国务院国资委原则同意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4. 2020年3月26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并对公司本次A股限制性股票长期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
5. 2020年4月13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长期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获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A股限制性股票长期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6. 2020年5月7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长期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日,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并对公司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
7. 2020年6月3日,公司披露了《关于A股限制性股票长期激励计划首期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2020年5月7日,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为2020年6月5日。
8. 2020年11月25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日,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并对本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
9. 2020年12月29日,公司披露了《关于A股限制性股票长期激励计划预留权益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预留权益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2020年11月25日,预留权益授予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为2020年12月30日。
10. 2021年4月26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原4名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125,000股,公司计划分别以回购价格6.44元/股和8.08元/股进行回购注销。
11. 2021年5月19日,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第10点所述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 该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于2021年12月办理完成。该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减少125,000股,由683,319,825股变更为683,194,825股。
12. 2021年12月16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原11名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373,500股,公司计划分别以回购价格6.44元/股和8.08元/股进行回购注销。
13. 2022年1月5日,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第12点所述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该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事项于2022年4月办理完成。该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减少373,500股,总股本由683,194,825股变更为682,821,325股。
14. 2022年5月26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长期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份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对首次授予的205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可申请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731,840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比例为0.2536%。
15. 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长期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份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205名,可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731,840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比例为0.2536%。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长期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份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为2022年6月10日。
16. 2022年9月23日、2022年10月13日公司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原激励对象胡富、沈文明、刘暾、胡也,因工作调动或个人原因等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拟将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26,820股回购注销。该次回购注销于2022年12月办理完成,公司股本由682,821,325股减少至682,694,505股。
17. 2022年12月27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长期激励计划预留权益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对预留权益授予的50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可申请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73,494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比例为0.0547%。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长期激励计划预留权益授予股份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为2023年1月11日。
18. 2023年6月1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长期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份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对首次授予的201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可申请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683,132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比例为0.2465%。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长期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份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为2023年6月13日。
19. 2023年6月1日、2023年6月19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因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长期激励计划原激励对象程立银、谢鹏程、赵立英、吉树新、郑文生因工作调动或个人原因离职,激励对象郑军、熊可成当年解除限售系数为0.8,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公司将其持有合计78,863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本由682,694,505股减少至682,615,642股。
20. 2023年12月28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长期激励计划预留权益授予股份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对预留权益授予的49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可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66,399股,上市流通日为2024年1月11日。
21. 2024年4月23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长期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暨回购注销剩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因公司本次A股限制性股票长期激励计划授予股票设定的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且部分人员不再具备股权激励对象资格,公司拟将其持有合计2,081,752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回购并注销。
二、本次回购数量及价格
(一)回购数量
1. 业绩考核未达解除限售条件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A股限制性股票长期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规定,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长期激励计划的第三个解除限售期首次授予及预留部分的解除限售条件是:
(1)可解除限售日前一年度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6.0%,且不低于对标企业75分位水平;
(2)以2019年度净利润为基数,可解除限售日前一年度净利润复合增长率不低于15%,且不低于对标企业75分位水平;
(3)可解除限售日前一年度经济增加值改善值(△EVA)〉0。
根据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大信审字[2024]第1-00841号],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长期激励计划授予股票设定的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业绩考核未完成,因此本次A股限制性股票长期激励计划授予股票设定的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公司需回购注销首次授予及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剩余限制性股票合计2,020,382股。
2. 部分人员不再具备股权激励对象资格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实施过程中,激励对象出现不得参与本激励计划情形的,其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统一回购注销”。
公司部分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或工作调动于2023年6月-2024年3月离职或退休,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拟将其持有合计61,370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回购。
综上,本次拟回购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081,752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3050%。
(三)回购价格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关于激励对象就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应取得的现金分红的规定,“公司进行现金分红时,激励对象就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应取得的现金分红在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后由公司代为收取,待该部分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时返还激励对象;若该部分限制性股票未能解除限售,公司在按照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回购该部分限制性股票时应扣除代为收取的该部分现金分红,并做相应会计处理”,激励对象就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享有2019年度、2020年度、2021年度、2022年度、2023年度权益分派应取得的现金分红在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后由公司代为收取,待该部分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时返还。公司本次计划进行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按照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代为收取的权益分派所得现金分红部分由公司进行扣除并做相应会计处理,故不进行回购价格调整。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规定,本次回购注销的回购价格为:
1.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授予价格6.44元/股或回购实施前1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孰低;
2. 预留部分激励对象:授予价格8.08元/股或回购实施前1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孰低。
因此,本次回购注销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6.44元/股,预留部分激励对象回购价格为8.08元/股。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长期激励计划首期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0股。
本次回购资金总额共计14,025,586.16元,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三、预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前后股本变动表如下: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减少2,081,752股,总股本由682,615,642股变更为680,533,890股。公司的股本结构变动如下(仅考虑目前情况下进行本次回购注销的变动情况):
■
四、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特此公告。
中电科普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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