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二审判决履行完毕。
● 二审中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上诉人(原审本诉原告、反诉被告)。
● 二审判决结果: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 涉案主要金额:河南五建需向公司给付违约金150万元,赔偿工程质量修复费用41.98万元;公司需向河南五建给付工程款1,669.68万元及利息,给付借用材料产生的相关费用3.38万元,返还保证金60.00万元及利息。
● 二审判决履行情况:经双方协商,部分金额抵消后,公司向河南五建支付1,684.66万元(包括返还的保证金及利息等)。
●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根据二审终审判决,公司履行的为正常支付相应的工程款,返还借用材料产生的相关费用、保证金,且公司已依据一审判决提取了工程款,预计不会对公司当期及未来损益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一、诉讼的基本情况
河南翔宇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就公司与河南五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南五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向内黄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河南五建提出反诉,公司增加了诉讼请求。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2年9月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2)。
2023年12月29日,公司收到内黄县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2022)豫0527民初3587号】。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4年1月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2)。
2024年1月11日,公司收到法院送达的《上诉状》,上诉人河南五建因不服内黄县人民法院(2022)豫0527民初3587号民事判决书部分内容,提起上诉。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4年1月1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4)。
2024年7月12日,公司收到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2024)豫05民终233号】,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4年7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0)。
二、二审判决履行情况
截至目前,二审判决已履行完毕。经双方协商,部分金额抵消后,公司已向河南五建支付1,684.66万元(包括返还的保证金及利息等)。
三、本次诉讼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二审终审判决,公司履行的为正常支付相应的工程款,返还借用材料产生的相关费用、保证金,且公司已依据一审判决提取了工程款,预计不会对公司当期及未来损益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河南翔宇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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