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框架协议仅为双方合作的指导性文件,具体合作业务、合作金额等由双方另行确定并签订具体业务合作协议,因此最终协议双方能否达成合作并签订具体业务合作协议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正式合同的签订时间、合同金额、实际执行金额等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2、本次签订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不涉及具体金额,对公司本年度及后续年度经营业绩的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
3、最近三年公司未披露其他框架协议或意向性协议。
一、协议签署情况
2024年7月29日,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海南瑞泽”)与三亚市国宏市政工程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亚国宏”)签署了《战略合作协议》,双方拟利用自身的资源优势形成合力,主要就砂、石等建材、环卫、建筑垃圾和建材物流等业务达成合作,共同促进三亚市政府项目的推进。
本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不涉及具体金额,不涉及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行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二、协议对方介绍
1、基本情况
名称:三亚市国宏市政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住所:海南省三亚市吉阳区凤凰路168号市政公司小区B栋202B房
法定代表人:吴昊
注册资金:10,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时间:1988年07月29日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建设工程施工;建设工程设计;建筑物拆除作业(爆破作业除外);施工专业作业;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房地产开发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城市绿化管理;市政设施管理;建筑材料销售;固体废物治理(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股权结构:三亚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持有100%股权。
2、公司与三亚国宏不存在关联关系,最近三年,公司未与三亚国宏发生类似业务。
3、三亚国宏是国有独资企业,履约能力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三亚市国宏市政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乙方: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一)合作宗旨
1、双方在合作中建立的互信、互利与默契是商业合作战略伙伴关系的基础,提高效率与共同发展是双方合作的目标和根本利益。
2、本协议的基本原则是自愿、互惠互利、相互促进、共同发展、保守秘密、保护协作市场。
3、充分发挥双方优势,优势互补,提高竞争力,实现共同利益的最大化。
4、本协议为框架协议,应是双方今后长期合作的指导性文件,也是双方未来签订相关项目利益分配合同的基础。
(二)合作内容
甲乙双方利用自身的资源优势形成合力,共同促进三亚市政府项目推进,主要就四个方面,包括砂、石等建材、环卫、建筑垃圾和建材物流等达成合作,以实现共赢。经双方协商,当前主要采取以下合作模式:
甲乙双方具体合作方式达成以下一致意向:
1、甲方同意向乙方推介三亚市政府项目资源,包括但不限于高层对接、项目资料共享等。
2、乙方根据每个项目的实际情况,可为其匹配供应链金融服务、资源、管理、技术等方面的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为项目制定可研发展规划、承接项目营运管理工作等。
(三)合作机制
为顺利推进双方战略合作,加强沟通衔接,及时研究解决双方合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探索合作新途径、新方式,保证各合作项目的贯彻落实,双方同意建立合作机制。
1、建立高层领导沟通
为保障合作顺利进行,双方将建立高层沟通机制,定期会晤交流,听取具体合作进展汇报,及时解决合作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巩固和推动双方合作。
2、确定工作计划
本合作协议签署后,双方应协同合作起草制定具体的工作实施计划和相关协议。
(四)保密条款
双方承诺对合作过程中互相知晓或者获得的对方资料、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等信息负有严格的保密义务,未经对方书面许可,不得披露给任何第三方,法律法规和规章另有规定的除外。本条款所述的保密义务于本协议终止后应继续有效。
(五)其他事项
1、本协议为双方合作的框架性协议,本协议中所涉及具体业务双方可进行协商并签订具体业务合作协议。本协议与具体业务合作协议约定不一致的,以具体业务合作协议为准。本协议解除或终止不影响具体业务合作协议的效力。
2、在协议执行过程中如遇不可抗力或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3、本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及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四、协议签署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战略合作协议的签署有助于公司依靠政府平台公司的资源优势,借助公司在商品混凝土生产、园林绿化、市政环卫、建筑及装修垃圾处置的丰富经验,拓展公司业务渠道,扩大公司经营规模,提高竞争力,双方共同为建设美丽三亚、生态三亚贡献力量。本合作协议不涉及具体合作业务、合作金额,因此不会对公司本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构成重大影响。
本协议的签订和履行不影响公司的业务独立性,公司不存在因履行合同而对合同对方形成依赖的情形,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风险提示
1、本框架协议仅为双方合作的指导性文件,具体合作业务、合作金额等由双方另行确定并签订具体业务合作协议,因此最终协议双方能否达成合作并签订具体业务合作协议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正式合同的签订时间、合同金额、实际执行金额等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2、本次签订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不涉及具体金额,对公司本年度及后续年度经营业绩的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提请广大投资者特别关注上述风险提示,公司将根据合作进展情况,及时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六、其他相关说明
1、最近三年公司未披露其他框架协议或意向性协议。
2、公司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及董监高在本协议签署前三个月内持股数量未发生变动。
3、未来三个月内,公司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及董监高不存在所持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情况;若未来相关人员拟实施股份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备查文件
《战略合作协议》。
特此公告。
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七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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