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千龙网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 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为县域发展,特别是县域经济发展提供了难得的历史机遇。笔者归纳为以下九方面利好:
一是推行由常住地登记户口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制度。围绕推进以人为本的新型城镇化,《决定》提出推行由常住地登记户口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制度,加快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这对推进城乡融合发展,特别是解决由于公共服务缺位而留在县域乡村的留守老人、妇女和儿童具有重要意义。
二是深化土地制度改革。《决定》提出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完善强农惠农富农支持制度,深化土地制度改革。新一轮土地制度改革总基调将围绕提升土地要素配置和使用效率展开。新一轮土地制度改革如果启动,并得到落实,将极大促进城乡融合和乡村振兴,改变整个中国农村发展面貌。
三是畅通城乡间的要素双向流动。为了促进城乡要素双向流动,推进城乡融合发展,未来可能在以下三个重点领域展开:一是加快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进程;二是开拓乡村建设多元化融资渠道,引导城市资金入乡;三是促进城乡产业协同发展,构建以现代农业为基础、乡村新产业新业态为补充的多元化乡村经济。此外,《决定》明确了三方面关键改革举措,即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推进要素市场化改革和完善市场经济基础制度。特别是提出了要构建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健全劳动、资本、土地等要素市场制度和规则。这些对于城乡间要素双向流动有重要意义。
四是推进城乡融合发展。城乡融合发展机制是《决定》中作为深化改革的五个体制机制之一。城乡融合的重点在县域,县域产业中工业占比较多,有了产业支撑,才能形成实质上的就业。推进城乡融合发展,重要的是开拓乡村建设多元化融资渠道,引导城市资金入乡,促进城乡产业协同发展。
五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相较于地级市以上城市,县域范围内的民生保障更为迫切。《决定》提出,要“加强普惠性、基础性、兜底性民生建设,解决好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当然,在“普惠性、基础性、兜底性”民生建设上,还是要强调底线思维,让人民群众有获得感。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促进农民持续增收,这是做好“三农”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六是建立推进强农惠农富农系列发展机制。为持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推进强农惠农富农,《决定》提出完善覆盖农村人口的常态化防止返贫致贫机制,建立农村低收入人口和欠发达地区分层分类帮扶制度,统筹建立粮食产销区省际横向利益补偿机制,完善乡村振兴投入机制,抓紧谋划健全种粮农民收益保障机制,培育乡村新产业新业态,壮大县域富民产业。这对推进县域经济发展无疑具有直接促进作用。
七是积极应对气候变化,加快完善落实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的体制机制。近年来,全球气候变化正深刻影响全球农业格局,中国也深受影响。一方面极端天气多发频发,另一方面气候变暖、气候带北移,这当中既有挑战,也有机遇。《决定》提出,“积极应对气候变化”,需要转变理念,提高监测预警和防灾减灾能力,引领推动农业绿色转型。这对县域产业发展提出了新要求,也蕴含了新机遇。
八是财权与事权匹配,新一轮财税体制改革增强县域财政可持续性。对县市政府来说,近年来,县域财权财力不断上收至地市、省和中央,事权不断下移至县市。由于财权与事权不匹配,导致大量事权在县域内得不到很好解决。推进新一轮财税体制改革,有助于充实地方财力,特别是县市财力,有效降低县市债务风险,促进县域经济、社会、民生等各项事业均衡发展。
九是发展新质生产力要因地制宜。《决定》提出发展新质生产力要“因地制宜”。对广大县市来说,各地资源禀赋、产业基础、科研条件差异明显,对一些刚刚摆脱贫困地区的县市来说,发展新质生产力不是一场运动,而应实事求是根据本地情况,通过比较优势进行合理布局。
(作者为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研究会特约研究员、中国县域经济发展大会执行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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