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7月26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公司办公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陈树常先生主持,会议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6人,出席6人,公司董事谢军先生、独立董事张小燕、宋莉女士以视频方式出席;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张金增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管亦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4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与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议案名称: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4-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全部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
2、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全部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广东华商(北京)律师事务所
律师:彭日光、孟祥旭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山东鲁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27日
●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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