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董事会同意2024年度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在下属公司申请金融机构授信及日常经营需要时为其提供对外担保,担保金额上限为354.91亿元人民币,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担保、资产抵押、质押等;如果下属公司在申请金融机构授信及日常经营需要时引入第三方机构为其提供担保,则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可为第三方机构提供相应的反担保。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为345.11亿元人民币,其中为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不超过144.67亿元人民币,为资产负债率高于70%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不超过200.44亿元人民币。
本次对外担保额度授权期限为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并签署相关合同及文件,并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在法律法规等允许的范围内适度调整各下属公司的担保额度。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披露的《关于2024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4)。
上述担保事项已经公司于2024年5月16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对外担保进展情况
1、2024年7月22日,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以下简称“浦发银行广州分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公司为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肇庆华海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肇庆华海”)向浦发银行广州分行申请的本金为80,000万元人民币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所担保的主债权为自2024年7月3日至2027年7月3日期间肇庆华海在80,000万元人民币授信额度内与浦发银行广州分行办理约定的各类银行业务所形成的债权,具体以实际签订的合同为准。
上述担保额度在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范围之内。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最高额保证合同》项下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0元人民币。
2、2024年7月23日,公司全资子公司协鑫智慧能源(苏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协鑫智慧能源”)与中电投融和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融和租赁”)签署了《保证合同》和《股权质押合同》,约定协鑫智慧能源为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如东协鑫环保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如东热电”)向融和租赁申请的本金为20,000万元人民币融资租赁业务所形成的债权分别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与股权质押担保,所担保的主债权为融和租赁基于融资租赁主合同对如东热电享有的全部债权,主债权期限为6年,具体以实际签订的合同为准。
上述担保额度在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范围之内。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保证合同》和《股权质押合同》项下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0元人民币。
三、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万元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未发生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特此公告。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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