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特威(上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提议公司回购股份的提示性公告

思特威(上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提议公司回购股份的提示性公告
2024年07月27日 00:00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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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思特威(上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4年7月26日收到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徐辰先生《关于提议思特威(上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回购公司股份的函》。徐辰先生提议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份,具体内容如下:

  一、提议人的基本情况及提议时间

  1、提议人: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徐辰先生。

  2、提议时间:2024年7月26日。

  二、提议人提议回购股份的原因和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投资信心,促进公司长远、稳定、可持续发展,结合公司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等因素,徐辰先生提议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份,回购完毕后将依法进行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三、提议人的提议内容

  1、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2、回购股份的用途:回购股份将全部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

  3、回购股份的方式: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

  4、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以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为准。

  5、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含)。具体以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为准。

  6、回购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

  7、回购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四、提议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提议前6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

  提议人徐辰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提议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

  五、提议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回购期间的增减计划

  提议人徐辰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回购期间暂无增减持计划,如后续有相关增减持股份计划,将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承诺事项的要求及时配合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提议人的承诺

  提议人徐辰先生承诺:将依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和《思特威(上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推动公司尽快召开董事会审议回购股份事项,并将在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上对公司回购股份议案投赞成票。

  七、风险提示

  公司将尽快就上述内容认真研究,制定合理可行的回购股份方案,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审批程序,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述回购事项需按规定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后方可实施,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思特威(上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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