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增持股份实施情况:2024年7月26日,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收到董事长李秀林先生,副董事长、总经理郭淑芹女士通知,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和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增强投资者信心,以自有资金通过二级市场集中竞价方式共增持公司股票67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6%,增持金额合计为人民币874.31万元。
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7月26日收到董事长李秀林先生,副董事长、总经理郭淑芹女士通知,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和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增强投资者信心,以自有资金于2024年7月26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买入公司股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一一股份变动管理》等有关规定,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增持股份实施情况
1、本次增持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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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上表中小数部分为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后的结果,下同;
(2)上述总股本数据为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股份总数1,195,895,387股,下同。
2、本次增持前后持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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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增持股份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一一股份变动管理》等有关规定。
2、本次增持股份过程中,参与本次增持的董事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权益变动及股票买卖敏感期的相关规定。
3、参与本次增持的董事承诺:在本次增持股份完成后6个月内不减持公司股份,本次增持行为严格按照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执行。
4、本次股份增持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不影响公司上市地位,也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5、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本次增持公司股份属个人行为,增持资金为个人自有资金。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增持人员未提出后续增持计划。
特此公告。
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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