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年07月27日 00:00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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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002761            证券简称:浙江建投        公告编号:2024-059

  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于2024年7月26日在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文三西路52号建投大厦会议室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4年7月22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给全体董事。会议应出席董事11人,实际出席董事11人,会议由董事长陶关锋先生主持,公司全体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审议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集团信用类债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议案》

  公司结合最新的信用类债券监督管理机构及市场自律组织对公司信用类债券信息披露的规定,对《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债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及《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银行间市场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合并修订为《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信用类债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一般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董事会将公司的实际情况与上述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逐项对照,董事会认为公司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条件,符合公开发行一般公司债券的各项规定,具备发行公司债券的主体资格。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注册发行银行间市场债务融资工具和公司债券的议案》

  鉴于公司存量债券注册额度已陆续到期,为促进公司业务发展,持续丰富融资模式,保持并不断提升集团的直接融资能力,公司拟于境内注册发行面值总额不超过人民币75亿元的银行间市场债务融资工具和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债券”),具体方案如下:

  (一)注册发行规模

  本次银行间市场债务融资工具不超过55亿元(含55亿元,其中超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分别不超过20亿元,长期限含权中期票据不超过15亿元)、公司债券不超过20亿元(含20亿元,其中一般公司债券、私募公司债分别不超过10亿元),具体注册发行规模及分期方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和发行时市场情况,在前述范围内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发行方式

  本次银行间市场债务融资工具,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后,可以采取分期发行的公开发行方式。

  本次公司债券分为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和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在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及中国证监会注册后,可以采取分期发行的公开发行方式;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在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和注册后,可以采取分期发行的非公开发行方式。

  具体发行方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公司资金需求和发行时市场情况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发行对象

  本次债券的发行对象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专业投资者。本次债券不向本公司股东优先配售。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债券期限

  本次银行间市场债务融资工具分为超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和长期限含权中期票据,期限分别为不超过270天(含270天)、不超过5年(含5年)、不超过5+N年(含5+N年)。

  本次公司债券期限为不超过5年(含5年),可以为单一期限品种,也可以是多种期限的混合品种。

  本次债券的具体品种及期限构成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发行时的相关规定及市场情况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债券的募集资金拟用于偿还有息债务、补充流动资金及适用的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用途。具体募集资金用途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在上述范围内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偿债保障措施

  在偿债保障措施方面,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在本次发行的债券出现预计不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或者到期末未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情况时,将至少作出如下决议并采取如下保障措施:

  1、不向公司股东分配利润;

  2、暂缓重大对外投资、收购兼并等资本性支出项目的实施。以上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关于本次公司债券的授权事项

  为有效协调本次债券注册发行过程中的具体事宜,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及董事长所授权之人士,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监管机构的意见和建议,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框架和原则下,从维护本公司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出发,全权办理本次债券注册发行的全部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和市场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次债券的具体发行方案,以及修订、调整本次债券的发行条款,包括但不限于具体发行规模、债券期限、债券品种、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发行时机、担保方案、偿债保障措施、是否设置回售条款和赎回条款、具体申购办法、具体配售安排、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债券上市地点等与发行条款有关的全部事宜;

  2、选择债券受托管理人/存续期管理人,签署资金监管协议、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以及制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3、制定、批准、签署、修改、公告与本次债券有关的各项法律文件,并根据审批机关的要求对申报文件进行相应补充或调整;

  4、如监管部门对发行债券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董事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根据监管部门的意见对本次债券有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5、选聘本次债券注册发行所需的承销机构、信用评级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律所事务所等中介机构;

  6、根据相关证券交易场所的债券发行及上市规则,办理与本次债券发行及上市有关的其他具体事项。

  以上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本次注册发行债券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次债券发行获得注册通过后24个月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对控股子公司减资并转让股权的议案》

  2023年7月6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同意公司受让杭州西湖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湖城投”)持有的杭州云辰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控股子公司”)51%股权的方式参与杭政储出[2020]71号地块项目建设。

  现公司基于整体发展规划,优化资源配置,拟对控股子公司减资并转让所持的51%股权,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及管理层授权人员办理减资及股权转让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签署相关协议、办理工商变更等。该等授权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相关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对控股子公司减资并转让股权的公告》。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定于2024年8月12日(周一)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四年七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761          证券简称:浙江建投         公告编号:2024-060

  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4年7月26日,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在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文三西路52号建投大厦会议室以现场形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7月22日以电话等通讯方式送达各位监事。应参加本次会议表决的监事3人,实际参加本次会议表决的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叶秀昭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监事会审议并通过了相关议案,并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一般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监事会将公司的实际情况与上述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逐项对照,监事会认为,公司通过对自身实际情况进行了逐项自查,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条件,符合公开发行一般公司债券的各项规定,具备发行公司债券的主体资格。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注册发行银行间市场债务融资工具和公司债券的议案》

  鉴于公司存量债券注册额度已陆续到期,为促进公司业务发展,持续丰富融资模式,保持并不断提升集团的直接融资能力,公司拟于境内注册发行面值总额不超过人民币75亿元的银行间市场债务融资工具和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债券”),具体方案如下:

  (一)注册发行规模

  本次银行间市场债务融资工具不超过55亿元(含55亿元,其中超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分别不超过20亿元,长期限含权中期票据不超过15亿元)、公司债券不超过20亿元(含20亿元,其中一般公司债券、私募公司债分别不超过10亿元),具体注册发行规模及分期方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和发行时市场情况,在前述范围内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发行方式

  本次银行间市场债务融资工具,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后,可以采取分期发行的公开发行方式。

  本次公司债券分为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和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在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及中国证监会注册后,可以采取分期发行的公开发行方式;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在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和注册后,可以采取分期发行的非公开发行方式。

  具体发行方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公司资金需求和发行时市场情况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发行对象

  本次债券的发行对象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专业投资者。本次债券不向本公司股东优先配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债券期限

  本次银行间市场债务融资工具分为超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和长期限含权中期票据,期限分别为不超过270天(含270天)、不超过5年(含5年)、不超过5+N年(含5+N年)。

  本次公司债券期限为不超过5年(含5年),可以为单一期限品种,也可以是多种期限的混合品种。

  本次债券的具体品种及期限构成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发行时的相关规定及市场情况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债券的募集资金拟用于偿还有息债务、补充流动资金及适用的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用途。具体募集资金用途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在上述范围内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偿债保障措施

  在偿债保障措施方面,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在本次发行的债券出现预计不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或者到期末未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情况时,将至少作出如下决议并采取如下保障措施:

  1、不向公司股东分配利润;

  2、暂缓重大对外投资、收购兼并等资本性支出项目的实施。以上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关于本次公司债券的授权事项

  为有效协调本次债券注册发行过程中的具体事宜,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及董事长所授权之人士,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监管机构的意见和建议,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框架和原则下,从维护本公司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出发,全权办理本次债券注册发行的全部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和市场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次债券的具体发行方案,以及修订、调整本次债券的发行条款,包括但不限于具体发行规模、债券期限、债券品种、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发行时机、担保方案、偿债保障措施、是否设置回售条款和赎回条款、具体申购办法、具体配售安排、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债券上市地点等与发行条款有关的全部事宜;

  2、选择债券受托管理人/存续期管理人,签署资金监管协议、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以及制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3、制定、批准、签署、修改、公告与本次债券有关的各项法律文件,并根据审批机关的要求对申报文件进行相应补充或调整;

  4、如监管部门对发行债券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董事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根据监管部门的意见对本次债券有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5、选聘本次债券注册发行所需的承销机构、信用评级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律所事务所等中介机构;

  6、根据相关证券交易场所的债券发行及上市规则,办理与本次债券发行及上市有关的其他具体事项。

  以上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本次注册发行债券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次债券发行获得注册通过后24个月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相关管理办法的议案》

  经研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督检查问题整改闭环管理办法》、《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专项核查办法》、《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监事履职行为指引》进行修订。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零二四年七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761             证券简称:浙江建投           公告编号:2024-061

  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控股子公司减资并转让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  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有控股子公司杭州云辰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辰置业”)51%的股权,杭州西湖云创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湖云创”)持有云辰置业49%的股权,云辰置业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50,000 万元、资本公积为人民币140,000万元,公司及西湖云创现拟对云辰置业同比例减资,最终注册资本减少至人民币 23,275.862069万元,资本公积减少至人民币21,724.137931万元。前述减资事宜完成后,公司将持有的云辰置业51%股权对外转让。

  ●  本次交易不属于关联交易,亦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关联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交易概述

  因云辰置业参与投资建设的杭政储出【2020】71 号地块项目受大运河国土空间管控要求的影响,公司为贯彻发展战略,集中优势资源提升经营实力,于2024年7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控股子公司减资并转让股权的议案》,同意公司及西湖云创对云辰置业同比例减资。减资事宜完成后,公司将持有的云辰置业51%股权对外转让。股权转让完成后,公司不再持有云辰置业股权,云辰置业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具体情况如下:

  (一)云辰置业减资事宜

  目前云辰置业注册资本人民币150,000万元,资本公积人民币140,000万元。公司通过下属全资子公司浙建项目管理(杭州)有限公司持有云辰置业51%股权,西湖云创持有云辰置业49%股权。公司及西湖云创现拟对云辰置业同比例减资,最终注册资本减少至人民币23,275.862069万元,资本公积减少至人民币 21,724.137931万元,公司通过此次减资预计收回124,950.00万元投入款,本次减资前后股权结构如下:

  ■

  (二)转让云辰置业股权事宜

  上述减资事宜完成后,公司将持有的云辰置业51%股权对外转让,具体股权转让金额以最终评估和审计后协商的价格为准。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及其再授权人员办理减资及股权转让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签署相关协议、办理工商变更等。该等授权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相关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二、减资及转让主体情况

  (一)基本情况

  ■

  (二)财务情况

  ■

  上述交易标的不存在抵押、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不存在涉及有关资产的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亦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等,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股权转让定价依据

  本次交易价格以最终评估和审计后协商的价格为准。

  四、涉及出售资产的其他安排

  本次交易不涉及人员安置、房屋(土地)租赁、债务重组等情况,交易完成后不产生关联交易或同业竞争情形。

  五、本次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减资并转让全部股权是公司基于整体发展规划而进行的资源整合和优化配置,有利于进一步提升整体经营效率。本次交易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四年七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761          证券简称:浙江建投           公告编号:2024-062

  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7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于2024年8月12日(星期一)下午3:00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召集召开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

  4、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5、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8月12日下午3:00。

  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8月12日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8月12日上午 9:15一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8月12日9:15至 2024年8月12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4年8月7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杭州市文三西路52号浙江建投大厦18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

  上述提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2024年7月27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等相关公告。

  注:提案2需逐项表决

  三、会议登记方式

  1、登记手续

  (1)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和法人证券账户卡进行登记。由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 (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三)、法人证券账户卡和代理人身份证进行登记;

  (2)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委托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三)、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进行登记。

  (3)融资融券股东登记:根据《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管理办法》以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融资融券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等规定,投资者参与融资融券业务所涉本公司股票,由证券公司受托持有,并以证券公司为名义持有人,登记于本公司的股东名册。有关股票的投票权由受托证券公司在事先征求投资者意见的条件下,以证券公司名义为投资者的利益行使。有关参与融资融券业务的投资者如需参加本次股东大会,需要提供本人身份证,受托证券公司法 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附件三),受托证券公司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及股东账户卡复印件等办理登记手续。

  (4)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股东请认真填写《股东参会登记表》(附件二),以便登记确认。传真请在2024年8月9日17:00前送达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来信请寄:浙江省杭州市文三西路52号浙江建投大厦,邮编:310012(信封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信函或传真以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

  2、登记方式:以现场、信函或传真的方式进行登记。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登记,采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的,登记时间以收到传真或信函时间为准。

  3、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浙江省杭州市文三西路52号浙江建投大厦。

  4、登记时间:2024年8月8日至2024年8月9日

  上午9:00-11:00,下午15:00-17:00

  5、注意事项: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务必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6、会议联系方式

  会务联系人:沈康明、张凯奇

  联系电话:0571-88057132

  传    真:0571-88052152

  电子邮箱:zjjtzq@cnzgc.com

  通讯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文三西路52号

  邮    编:310012

  本次股东大会会期为半天,与会股东或委托代理人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二:股东参会登记表

  附件三:授权委托书

  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四年七月二十六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程序

  1、投票代码:362761

  2、投票简称:浙建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 投票时间:2024年8月12日上午9:15一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8月12日9:15-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 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数字证书”或“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 、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

  ■

  附件三:

  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参会股东授权委托书

  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授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24年8月12日召开的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本次股东大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本公司/本人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被委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我单位(本人)承担 。

  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之时止。

  ■

  本次股东大会表决意见表

  ■

  注: 1、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2、委托书有效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结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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