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39 证券简称:启明星辰 公告编号:2024-041
启明星辰信息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专户销户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启明星辰信息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696号)核准,启明星辰信息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中移资本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83,109,667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14.35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062,623,721.45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17,814,254.40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044,809,467.05元。上述资金于2023年12月13日到位,已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XYZH/2023GZAA7B0206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存放与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与使用,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公司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开户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首体科技金融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手续,以保证专款专用。
公司募集资金账户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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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募集资金专户注销情况
鉴于本次募集资金已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公司已于2024年7月26日办理完成上述募集资金专户的销户手续,公司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订的《募集资金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特此公告。
启明星辰信息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27日
证券代码:002439 证券简称:启明星辰 公告编号:2024-040
启明星辰信息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修改或新增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3.公司,王佳、严立夫妇与中移资本于2022年6月17日签署了《投资合作协议》、于2022年9月30日签署了《投资合作协议之补充协议》、于2023年8月4日签署了《投资合作协议之补充协议(三)》,王佳、严立夫妇与中移资本于2022年9月30日签署了《表决权放弃协议之补充协议》、于2023年8月4日签署了《表决权放弃协议之补充协议(三)》,约定自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发行事项之日起,王佳、严立夫妇自愿、无条件且不可撤销地放弃其合法持有的上市公司106,122,343股股份对应的表决权,其中王佳女士放弃87,247,953股股份对应的表决权,严立先生放弃18,874,390股股份对应的表决权。截止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王佳女士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为131,003,679股,严立先生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为28,533,062股。
一、会议的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启明星辰信息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24年7月26日14:00在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8号中关村软件园21号楼启明星辰大厦会议室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7月4日以公告形式发出。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7月26日14:0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4年7月26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7月26日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7月26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8号中关村软件园21号楼启明星辰大厦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魏冰女士
本次会议的通知、召开以及参与表决股东人数均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会议的出席情况
(1)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计34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602,320,602股(其中已剔除王佳女士放弃的87,247,953股股份对应的表决权,严立先生放弃的18,874,390股股份对应的表决权,下同),占公司总股份的49.4366%。其中:出席现场投票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1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164,024,753股,占公司总股份的13.462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3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438,295,849股,占公司总股份的35.9740%。
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339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159,088,804股,占公司总股份的13.0575%。其中:出席现场投票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9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3,902,622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320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3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155,186,182股,占公司总股份的12.7372%。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以及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563,934,36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6269%;反对38,224,43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3462%;弃权161,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4,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69%。
本项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564,010,86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6396%;反对38,240,73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3489%;弃权69,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5%。
本项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564,039,66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6444%;反对38,211,93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3441%;弃权69,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5%。
本项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4、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563,959,06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6310%;反对38,286,63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3565%;弃权74,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4%。
5、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563,952,86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6300%;反对38,302,73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3592%;弃权6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8%。
6、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564,087,86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6524%;反对38,169,13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3370%;弃权63,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6%。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天驰君泰律师事务所委派律师李艳清、马婧出席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启明星辰信息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天驰君泰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启明星辰信息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启明星辰信息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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