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极推进 “水源地保护监管一件事”

积极推进 “水源地保护监管一件事”
2024年07月24日 06:41 媒体滚动

转自:嘉兴日报

  ■记者 蒋彧淼 通讯员 沈霞娟

  本报讯 新塍塘是嘉兴人重要的饮用水源,市本级近百万居民的饮用水都来自这条历史悠久的河,因此被誉为嘉兴人的“母亲河”。

  守护“母亲河”,源头管控是关键。连日来,秀洲区生态环境分局联合其他部门,对嘉兴市新塍塘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石臼漾生态湿地)进行执法检查。

  此次联合执法行动重点查看了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地理界标和警示标志规范化建设的情况,确保饮用水水源地沿线隔离栏设置连贯,不出现隔离网断离或缺失现象;对饮用水水源保护范围内的游泳娱乐、捕鱼垂钓、放养畜禽、船只违停等违法行为进行集中整治,查处人为破坏保护区隔离栏和威胁饮用水水质安全等违法行为;全线排查向饮用水源保护区内排放、倾倒污染物的行为等。

  在巡查至水质监控采样点时,执法人员发现该点位附近有一地笼浸没在河道内,且岸边还放置有另一地笼。经询问保护区内管理人员,初步判断该地笼是周边人员为捕捉鱼虾,在夜间擅自进入保护区内放置。于是,执法人员将这两个地笼打捞上来并实施先行登记保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从事网箱养殖或者组织进行旅游、垂钓或者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个人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游泳、‌垂钓或者从事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五百元以下的罚款。‌”

  据了解,今年初以来,秀洲区积极推进“水源地保护监管一件事”,以部门集成检查加强对水源地违法行为的监管执法,形成多部门监管合力,解决水源地保护中的“多头管”问题。

  开展“水源地保护监管一件事”联合执法检查,旨在进一步增强保护区范围内生态环境联合执法力量,有效震慑一批破坏饮用水水源的环境违法行为,增强百姓自觉保护水资源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现在经常看到执法人员在水源保护地巡逻。鱼多了水清了,居住在这里,也更舒心更放心了。”家住附近小区的居民张女士表示。

  下一步,秀洲区将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强化对饮用水源保护区违法行为的巡查和监管,常态化开展联合执法,同时加大法律宣传力度,不断增强群众对饮用水源地保护意识,以水域执法效率“大提升”保障饮水安全“大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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